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治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426-2006)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該標準自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網站(www.sepa.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孫曉康會簽)
二○○六年九月一日
主題詞: 環保 煤炭 排放標準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