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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標委二度回應電摩之爭新標準鐵定1月1日實施

2009-12-18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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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標準委上周末在官方網站二度回應“電摩之爭”,并全文公布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并表示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按期實施。

  國家標準委在文中強調: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不一樣。能實現人力騎行是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特征之一;1999年國標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又稱“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而摩托車從歷史上就是按照機動車管理的。

  顯然,此前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要求暫緩執行的請求,國標委并沒有采納。但國家標準委對于目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歸屬、解決”等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都沒有明確回答。一位電動自行車用戶在詳讀了國標委的說明后就表示:我們最想知道的是,目前道路上跑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都超過15公里了,有關部門該如何解決?

  據了解,目前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速度都普遍超過了15公里/小時,在設計速度上,不少也超過了20公里/小時。12月6日,國標委曾表示:“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而對于不符合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國標委則沒有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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