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7月17日中國經濟報刊協會表示協會公章被冒用后,18日,“中華脊梁”活動另一“主辦方”——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會長劉守家也表示,有人冒充該研究會,偽造并發布了“中華脊梁”活動文件。活動承辦方、北京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稱,文件是一個臨時工偽造的,該人工作不到1個月,于5月份辭職。20日,知名評論人盛大林在其博客發表文章指出,但凡一個單位出現了無法推卸的糗事兒,總會有“臨時工”“站出來”抗雷,國發中科在關鍵時刻祭出這個“法寶”并不讓人意外。
“中華脊梁獎”事件持續發酵。起初,主辦方都不承認收費,在有人曝出紅頭文件的情況下,承辦單位不得不承認有收費這回事兒,但錢還沒有收到。后來,幾家主辦單位又先后表示“被冒充”了。現在,承辦單位竟然又稱“中華脊梁”活動文件是臨時工偽造的!
又是“臨時工”!這個法律上早已被取消的稱呼,近年來時常在關鍵時刻“站出來”。比如,行政執法中打人了,或者發生安全事故了……但凡出現了無法推卸的糗事兒,當事單位往往都說那是“臨時工”干的。因此,北京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祭出“臨時工”這個“法寶”并不讓人意外,不過這個“臨時工”格外的可疑——
一,臨時工能掌握單位的公章嗎?“中華脊梁”活動文件中都蓋有大紅公章,而公章是權力的象征或代表,在任何單位都由負責人或者核心職工掌握,一名工作不到1個月的臨時工怎么可能掌握單位的公章呢?如果這名臨時工能享受到掌握所在單位的公章且有權下發文件,那他簡直可以稱為“史上最牛臨時工”了。
二,臨時工偽造文件的動機是什么?但凡作假、偽造等,行為人都是有利可圖的。可是“中華脊梁”活動文件中的收款人是主辦單位,而不是某一個人,更不是那個臨時工。既然如此,那名臨時工為什么要偽造文件?他圖的是什么?
三,主辦方為何到現在才說偽造之事?7月10日頒獎,作家李承鵬隨即提出了質疑并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如果文件是偽造的,當事單位應該立即指出來,為什么要等到輿論嘩然數日之后才說呢?
這不能不讓人懷疑:所謂“臨時工”不過是臨時找出的“替罪羊”而已。我甚至懷疑,這個“臨時工”根本就不存在,因為國發中科連他的名字都沒有透露。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臨時工”不僅不能讓他一走了之,而且應該把他送上法庭!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說,偽造公章及公文是一種犯罪行為,受害單位應該向司法機關報案,警察應當將這名“臨時工”緝拿歸案!
那么,這名“最牛臨時工”究竟是誰呢?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