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隊長利用手中職權,私自收取停車費,騙取人民幣近四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
7月12日,朝外大街派出所接到4名事主報案,他們都稱在某貿易中心上班,在3月至6月間,先后與貿易中心保安隊長張某簽定協議,按年或月交納停車費用。但是6月下旬,他們卻被告知停車位被取締,張某也消失了。
民警立即趕往該貿易中心調查,了解到保安隊長張某在6月下旬突然辭職,連當月工資都未領。后來,接連有業主拿著和張某簽定的停車協議前來理論,公司才知道是張某私自以停車管理公司的名義與多名業主簽定長短期合同,事情敗露后離職逃脫,下落不明。
10月13日,民警通過線索在東城區一招待所內將張某抓獲歸案。經訊問,張某對私自收取停車費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張某供述,原本貿易公司停車管理處規定停車收費按小時計算,并無按月或按年收費的規定。隨著4月1日新規出臺,停車費用上漲,許多業主多次提出希望能按月、按年繳納停車費。就這樣,張某與多名業主簽訂了長短期停車合同,其中按年收取3000至4000元、按月收取600至800元不等。之后,張某就把車號告訴負責收費的保安員,稱這些車是上面領導的關系戶,可以免收。但張某沒想到,管理處在6月份突然通知取締地上停車位,全部改停地下停車位。已繳納全年停車費的事主向張某索要退款,因錢財已被揮霍,張某只好選擇離職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