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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同居生子 畢業鬧掰分手

2011-11-04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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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母親被判給付撫養費

    同是在校大學生且是同班同學,小張和小麗兩個“85后”青年相戀并在同居期間生有一子,后因兩人戀情告終,隨之小張將剛剛參加工作的小麗告上法庭,要求小麗給付孩子撫養費。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判決支持了小張的訴訟請求,小麗被判應承擔一定撫養費。

    小張和小麗相識于大學校園,當時小張17歲,小麗16歲。相識不到一年兩人遂開始了同居生活,2004年,兩人的孩子出生,當時小張剛剛成年,小麗還未滿18歲,兩個本來還是孩子的人瞬間為人父母,隨之的問題紛沓而來,還未到法定婚齡的雙方無法結婚,同時面臨兩人的學業問題,孩子暫時交由男方的父母照看。

    不久,兩人因瑣事產生矛盾,這段年輕的戀情以分手收尾。孩子的撫養問題擺在兩人的面前,因女方未給付孩子撫養費,2011年,小張將小麗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而小麗辯稱自己現在剛剛參加工作,收入不高,無法支付該筆費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本案中,小張與小麗均確認孩子系二人的非婚生子,作為孩子的生母,小麗理應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最后,法院依照小麗現在的收入情況酌情判定了撫養費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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