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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公告屬于廣告須審批才可發布

2011-11-06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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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全市工商系統舉行廣告開放日活動,市民代表走進工商部門,了解廣告監管的情況。工商人員明確表態,煙草公司所做的公告、聲明等,屬于廣告,須經過審批后才可發布。

    西城工商分局廣告科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煙草公司有時候會在媒體上發布一些公告和聲明,如稱“某某香煙為假冒產品,提醒消費者注意”等。這些公告和聲明并不屬于公益公告,仍然屬于廣告,須經過審批方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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