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日),東城法院、西城法院分別對4起“黑心烤鴨”案作出判決,4案全部認定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孔令葉等9人獲刑6年到1年不等,并分處罰金6萬元到1萬元不等,其中,北京食厚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構成單位犯罪,被處罰金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孔令葉等人購進無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然后裝入印有“全居德”、“福聚齋”等標識的外包裝袋,冒充“北京烤鴨”,在本市東城、西城、海淀等多個區縣的超市、小賣部銷售。據統計,4起案件共有將近1.2萬只“黑心烤鴨”流入本市市場,經鑒定,這些“黑心烤鴨”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嚴重超標,不符合《熟肉制品衛生標準》,均為不合格產品。不過庭審時,部分被告人對此不予認可。
法院認為,孔令葉等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且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本市法院首次受理該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