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一截針在你牙里放六年,你什么感覺?”李曉東(化名)在法庭上質問自己的主治醫生。六年前,在一次治牙的過程中,一段約3毫米長的針折斷并遺留在李曉東的牙齒內,而醫院方面的解釋是,該情況屬于“治療并發癥”,因此醫院方面不應承擔責任。近日,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2006年4月,李曉東因為牙疼,在父親陪同下來到昌平區南口醫院治療。“醫生當時說牙發炎了,要把里面清空,把神經殺死后重新填充東西。”李曉東回憶當時的治療經過。為此,2006年4月7日到5月3日期間,李曉東在南口醫院一共進行了8次治療。記者在李曉東提交給法院的一份電子病歷卡上看到,4月22日病例的備注上寫著“近頰側根內有約3mm擴大針折斷未取出”。
李曉東感到不放心,帶著這截斷針去了昌平幾家醫院進行咨詢,誰料幾家醫院都說沒見過這種情況,不知該怎么處理,讓李曉東去城里的口腔醫院咨詢。“當時嫌麻煩,加上醫生跟我說不會影響今后的生活,所以就按他說的直接填充了。”
然而之后的六年內,牙里的斷針儼然成了一個“不定時炸彈”。“時不時就疼一下,有時一星期兩三次,有時兩三個星期一次。牙疼不是病,疼起來真要命,那感覺真是誰疼誰知道。”李曉東于去年底在口腔醫院做手術,將這根3毫米的斷針取出,并向昌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南口醫院賠償自己各項損失840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
■庭審現場
醫院不賠償 原告不鑒定
對于李曉東的起訴,顧醫生略顯委屈:“當時初步診斷患者是慢性牙周炎,采取填充治療的方法也是恰當的,而且在操作上沒有違規行為,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醫院方面的答辯狀中表示,采用根管治療時,根管銼(針狀,編者注)與根管內壁發生接觸時折斷是難以避免的,“屬于治療并發癥”。為此,院方當庭出示了李曉東就診時的電子病歷卡,以及一些醫學文獻的復印件。
庭審中,原告李曉東一直堅持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鑒定。“針折進去了,他跟我說沒事。這都是明擺著的,有什么可鑒定的?”“不鑒定,分不出責任怎么辦?”法官問。李曉東回答:“鑒定還得出好多錢,這錢誰出?法官您看著辦吧,我相信您。”法院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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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當可致根管銼折斷
根管治療是針對牙齒、牙髓、根尖病變的一個治療過程。根管治療術是通過清除根管內的壞死物質,進行適當的消毒,充填根管,以去除根管內容物對根尖周圍組織的不良刺激,防止發生根尖周病變或促進根尖周病變愈合的一種治療方法。
而對于根管銼折斷的原因,被告南口醫院提交的醫療文獻中表示,其原因可能有兩種,一是根管預備器械使用時間過長,或使用過度;二是操作技術不當,如擴大根管用力過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