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年初德云社機場打人致傷案件,日前,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對打人者正式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毆打他人致傷的郭德綱經紀人王海以及德云社員工王俁欽、王楠,分別被處12日、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時分別被罰款500元。據悉,罰款已于決定書發出之日繳納,但拘留處罰暫未執行,德云社表示將申請行政復議。
日前,一份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出現在網上。記者昨日從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獲悉,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非警方發到網上,但內容屬實。該決定書內容顯示,2012年1月9日晚11時許,嫌疑人王海和王俁欽、王楠三人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4層12號門外,同風行工作室的工作人員黃亮、劉愛民發生爭執,后王海對劉愛民進行毆打,并伙同王俁欽、王楠對黃亮進行毆打。經鑒定,黃亮和劉愛民身體所受損傷均為輕微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王海被處12日行政拘留,罰款500元。王楠被處12日行政拘留,罰款500元。王俁欽被處10日行政拘留,罰款500元。
機場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王海等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的60日內,可向開具決定書的上級公安機關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上級公安機關受理復議申請后,會在60日之內作出復議決定。王海等人如仍然不服復議決定,可依法在三個月內向朝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出當日,德云社就口頭表示要申請行政復議,但目前尚未正式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