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承租的房子要拆遷,房子卻還被已故父親的保姆王老太太占著,李女士一紙訴狀將王老太太及其兒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騰房。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然而王老太太卻當庭自稱是李老先生共同生活多年的“妻子”,理應獲得居住權。
保姆照顧父親去世
李女士在起訴書中稱,1999年,王老太太受雇成為父親的保姆,居住在父親承租的房子里,照顧至其病逝。父親病逝后,房屋承租人變更為李女士。今年初,房子要拆遷,李女士通知王老太太搬家,并承諾拆遷后會給她一些經濟幫助以感謝她對父親的照顧。王老太太同意了,但在李女士與開發商簽訂拆遷協議后又提出要安置房,否則就拒絕騰房。協商無果后,李女士提起訴訟。
一個保姆和兒子怎么會一起占著雇主家的房子呢?李女士說,當初雇傭王老太太時,因王老太太說兒子與家里的親戚關系不好,請求帶著兒子一起住在李家。父親念其家庭負擔沉重,便同意了。父親去世后,鑒于王老太太家里住房困難,又曾經盡心照顧父親,李女士就應其請求仍然借住在老房里。
保姆拿出夫妻證明
“說我是保姆、借住在李家根本不是事實。”王老太太當庭否認自己只是一個保姆。“我是個山西返京知青。1999年,經人介紹與李女士的父親認識,雙方都有意再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當年,經老李同意,我和兒子就搬進了李家,與老李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雖然沒領結婚證,但已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我是共同居住人,對房屋享有居住權。我和兒子沒有其他住所,不具備騰房條件。”王老太太氣憤地說:“我不求別的,我就要我的居住權。”
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王老太太提交了李女士早年寫下的證明,其中提到王老太太與老李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李女士甚至還要把王老太太的戶口遷進來。
原告感覺上當受騙
李女士解釋這些證明的“來歷”說:“當時王找到我,說自己住房困難,如果能把戶口落在我家,就能在拆遷時多得一份補償。我當時沒多想,覺得對自己的經濟利益沒什么損害,就按照她的意思寫下證明,但后來相關部門也沒認可。我現在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雖然王老太太沒有和李老先生領結婚證,但她卻拿出了一張結婚照。“2004年,我們倆準備領結婚證,還照了結婚照片,但因李女士極力反對,沒能登記。這是我最大的后悔。”王老太太有些哽咽。對此,李女士和代理律師反駁說,這張結婚照他們到了法庭上才第一次見到,照片也不符合結婚照的形式。而且現在法律早已沒有事實婚姻一說,沒有登記就沒有法律關系。
老頭與老太差41歲
李女士的律師說:“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太認識時已經91歲了,而她才50歲,這種年齡差距介紹找老伴兒不符合常理。”王老太太反駁說:“當時介紹人說的是70歲,我不知道老李是多大歲數。而且我們沒顧忌年齡,只是兩廂情愿地想互相扶持一起生活。”
“你在李家時,原告給過你錢嗎?”陪審員問。王老太太回答:“一個月給我300元生活費買菜什么的。”李女士表示,這每月300元就是保姆費,只不過當時沒有意識,沒有簽訂雇傭合同。
李女士一方表示,到李家之前,王老太太住在自己父母家,也落了戶口。后來房子拆遷了理應有其份額,完全能有地方住。“她有子有女,四肢健全,我們不可能管她終身。現在房子是我承租的,她與父親沒有任何關系,無權占著房子,讓我們提供安置房更不合理。”王老太太有些激動地說:“我個人的事情不用牽涉到我的家庭和子女。我可以騰退房子,但要個落在我名下的住處。”由于王老太太不同意調解,法庭不再主持調解,案件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