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銷售的脂蛋白保健品名含清華二字,清華大學將北京水木博眾科技發展中心、洛陽清華博眾生物公司訴至法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并賠禮道歉。昨天(29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清華大學代理人控訴稱,清華大學始建于1911年,原告的商標已經成為馳名商標。2006年開始,北京水木博眾科技發展中心、洛陽清華博眾生物公司未經學校允許,擅自將清華字樣放入自己的產品中,長時間對其研發和生產的保健品“清華脂蛋白”的產品進行包裝、宣傳。并且在電視廣告、報紙及部分網上長期突出使用“清華”字樣。浙江省相關行政機關在2008年-2011年對被告生產的產品進行過處罰,從而嚴重影響了清華大學的聲譽。
兩被告代理人表示,公司所用的“清華”商標與原告的商標相差甚遠,他們的商標的范圍均是服務類。而清華大學的商標注冊范圍是培訓和教育,被告沒有侵權。被告洛陽清華博眾生物公司認為,該公司屬于洛陽市清華科技園區的重點企業,利用清華大學的技術生產保健品,所以也不應構成侵權。
雙方庭審中都表示愿意接受調解,法院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