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第二年,上海市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已被提上議事日程。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居民生活垃圾收費的征收標準、計量方式、征收模式、征收渠道等方面內容。“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也在抓緊準備中。
在城市垃圾“制造量”逐年上升的情況下,上海要實現每年減少5%,爭取用10年時間,使全市垃圾處理量比2010年減少50%以上的目標,在進行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同時,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并從法律上予以貫徹執行,已是勢在必行。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一個基本支點,就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一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社會,消費者和生產者做每一件事都需付出成本。目前,居民生活垃圾處理看似“免費”,實際是成本轉移到了政府身上,由政府包攬了本該由垃圾產生者承擔的處理成本。這從根本上扭曲了成本對生活垃圾產生量的平衡作用。
從這個角度看,在合適階段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一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方向。早在去年,住建部等16個部委就表示,將健全收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2005年開始,上海已根據相關暫行辦法,對全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者等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而對于廣大居民家庭的生活垃圾處理,則處于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的倡導階段。
綜觀發達國家和地區,解決城市生活垃圾問題的出路是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而生活垃圾分類則是進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前提條件。
上海實施“百萬家庭低碳行,垃圾分類要先行”市政府實事項目以來,目前只有10%的小區實行了垃圾分類投放。根據規劃,到2015年,所有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都要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在生活垃圾仍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下,這一目標面對的是居民生活垃圾處理的傳統陋習,而居民生活垃圾處理上的“免費午餐”狀態,更無助于生活垃圾的“三化”。
如何通過城市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來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我國臺灣地區展示的成功經驗以及產生的良好效果,可資借鑒。
當臺灣生活垃圾生產者責任管理系統處于只包括生產者和零售商階段,廢物總量年增長率仍然很快。于是,臺灣調整擴大了生產者責任管理系統,提出“四合一”(政府、責任業者、處理業者、公眾)的廢物循環計劃。在這個階段,以收費強制居民參與廢物循環,將垃圾進行“資源垃圾、廚余垃圾和一般垃圾”分類。
此后,廢物總量年增長率逐步得到遏制。以臺北市為例,家庭日均產生垃圾在過去的10年中減少了67%。目前,人均每天垃圾產生量較10年前減少40%。臺北市政府垃圾處理費用自2000年以來不升反而略有下降,政府資源回收變賣所得也增加了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投資。
由于臺灣地區征收垃圾費只限于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由政府免費收集。因此實行征收垃圾費制度后,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自覺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其結果是不可回收垃圾銳減,市民垃圾費也隨之減少。以臺北一戶家庭月均垃圾費為例,從最初的150元新臺幣(合30元人民幣)降到現在的50元新臺幣。
強行征收生活垃圾費后,臺北市城市市容也隨之大為改觀,街道垃圾桶周圍“臟、亂、差”的現象基本消失。生活垃圾分類所帶來的“惜物愛物”、“低碳生活”、“為地球、為人類”等理念,改變了市民傳統生活習慣,提升了市民文明素養。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后,垃圾焚燒量也隨之減少,從而大大降低了垃圾焚燒過程中所產生的有害氣體對人們健康的危害,市民生活環境大大提高。
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實際上是建立一種激勵機制,依靠激勵機制可改變人們行為的成本和收益,從而最終改變人們的行為。臺灣地區的成功經驗就是很好的證明。
更令人鼓舞的是,廣大居民在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減量過程中,現代社會公民的文明素養、生活價值觀、社會責任以及社會風尚等,也將得到“潤物細無聲”般的提升。從這個意義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給當下社會帶來的,將并不僅止于環境面貌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