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本報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民博律師事務所走進了豐臺街道商務樓宇工作總站,就“婚姻中的家庭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為白領們開展了義務法制講座,并現場為他們進行法律解答。
街道司法所負責人表示,這次將律師請進商務樓宇進行法律講座,是為了滿足街道中的商務樓宇白領們的普法需求,選擇的主題也是大家最關心的。講座現場,主講楊律師從多個角度對婚姻、家庭、財產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剖析,通過對法律條款釋疑,真實的案例分析,吸引了白領們參與討論,不少人都踴躍發言,結合自身情況與律師交流。課后,一些白領就生活中遇到的難題向律師進行了進一步的法律咨詢。
>>案例答疑
參與還房貸離婚后可索要補償
李女士問:我丈夫婚前貸款買了房,婚后我們共同還貸,離婚時我可以要求分房產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楊軼律師答:按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該房屋應為您丈夫的個人財產,您可以就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向您丈夫主張給予補償。
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
趙先生問:我父親單位的公房,現在可以買,我們夫妻出錢買,但是必須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將來若離婚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楊軼律師答: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果房屋登記在你父親的名下,則應當認定為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們可以就出資主張債權。
若無指定婚內繼承為共同財產
王先生問:我妻子的父親去世了,給她留了一套房,我們一直住著,現在我們要離婚,這房子有我一半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楊軼律師答: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屋,若被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是給繼承人個人的財產,就應當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則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