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掛號牌遮擋號牌一次扣光12分
公安部昨天(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了違法成本,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另外,實習期駕駛員上高速必須有老司機陪同。新規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疲勞駕駛載客汽車扣光12分
新規提高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
新增: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駕駛營運客車或校車超員20%以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等行為記12分,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等記分項。
提高: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這意味著,明年1月1日起,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闖2次紅燈或一次不掛車牌、用光盤遮擋號牌,都將扣光12分,重新參加交規學習。
取消: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故取消了原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記分。
實習期被扣12分注銷駕駛資格
我國駕駛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萬人的速度快速增長,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肇事比率較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較為突出。新規要求: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考慮到高速公路道路情況的特殊性,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除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人以外,規定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
新手交通死亡事故倒查發證民警責任
新規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后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復雜條件的能力。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第二部分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
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并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于10公里。
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取消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記者了解到,本市部分駕校已在實際考試中落實了新規。
公安部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并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一年不扣分大客貨車司機可免檢
在駕駛證審驗方面,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每年參加審驗,但沒有記分的可以免于審驗,以鼓勵駕駛人守法駕駛。
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也要參加當年的審驗。
審驗時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并進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有記滿12分記錄或者連續3年不審驗的,注銷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逐級降低其駕駛資格,最終只保留其小型汽車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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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新舉:補換駕駛證當日領取
新規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方便縣鄉、農村群眾在家門口申領、換領汽車駕駛證,縮短群眾辦事距離,減少群眾往返時間。
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對于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三個科目考試合格和宣誓儀式后,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
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考慮到一些群眾由于平時學習工作較忙,不能在2年內完成培訓和考試,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后,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及考試。
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
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
特別提示:吸毒駕車注銷駕照
近年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率較高。據統計,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70%以上。
新規規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有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駕駛員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問題,新規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其中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