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2人的團伙從2011年開始分工合作,長期盤踞在北京一家醫院內,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2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北京今年最大的非法組織賣血案進行宣判,團伙頭目王海濤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人民幣2000元。團伙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
公訴機關指控稱,王海濤等12名被告人于2011年左右逐漸形成固定團伙,長期在五棵松附近一家醫院內非法組織賣血,所得贓款統一管理并逐級分贓。其中,被告人王海濤系該團伙頭目;被告人張傳文介紹線下多人參與組織賣血活動并抽頭牟利;被告人張立輝主要負責收錢、管賬;被告人趙玉龍負責監督內部成員,防止私自掙錢;被告人李朋曉、付丙義、李國豐、韋宏遠主要負責在醫院找客源、談價錢;被告人薛勝凱、張建寧、趙紅軍、宋秋穩主要負責根據客戶要求對外招募賣血人員。
2012年1月4日、1月5日,該團伙成員在醫院內多次組織他人賣血。1月5日,張立輝等9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民警從張立輝、付丙義、李朋曉以及3名賣血人員身上起獲人民幣2.95萬元。該團伙另外3人分別于今年2月、4月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12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鑒于各被告人在到案后及庭審過程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對其12人均依法從輕處罰。結合案件中各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