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錢先生自稱交費后將車輛停在路側停車位一晚,結果車窗被砸,車內物品被盜。錢先生將北京京聯順達智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起訴索賠。而停車公司卻表示該停車位晚上并不收費,錢先生拿的是假發票,不同意賠償。昨天(11日),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車主自稱停車被盜
錢先生起訴稱,2012年5月9日晚,他將車輛停放在月壇南街路口附近的路側停車位,由于和朋友聚餐飲酒,不能再開車,錢先生告訴停車管理員第二天一早才能開走,并按照管理員的要求交了10元錢,放心地去吃飯了。第二天一早,錢先生去取車時,發現車輛右后方玻璃被砸,車里明顯被人翻過,3000元加油卡被盜。
錢先生向法庭出示了停車收費發票,他認為,既然停車公司收了錢就該保證車輛安全,停車收費員擅自離崗導致車輛被砸被盜,停車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錢先生要求停車公司賠償修車費3200元,加油卡損失3000元。
停車行規成爭論焦點
在法庭上,停車行規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京聯順達公司對錢先生的說法全然否認,也不同意賠償。停車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多處疑點:首先,錢先生所說的事發路段是上班區,晚上9點以后停放的車輛很少,所以公司未派人看管,因此晚上停車并不收費;第二,按照規定,應該是先停車計時,離開時收費,不會出現交10元錢停一晚上的情況;第三,錢先生提交的發票應該是假發票,和公司的不符。
錢先生立即反駁說:“停車收費白天是計時收費,但是晚上大多是估算價格,先交錢。這是停車管理的行規慣例。您可以去路上調查一下,晚上怎么會不收費?如果發票是假的,也是他們公司提供給我的,我犯不上為了這幾千塊錢去偽造發票。現在應該由稅務部門鑒定這張發票。”
停車公司自稱收占道費
“還要說一點,我們公司收的是臨時占道費,并非保管費。”停車公司的代理人稱。“公共道路的占道費為什么由你們公司來收?”法官問。“我們是受相關部門審批委托收費,收上來的錢大部分上交了,少部分作為公司運營費用。”停車公司解釋。“那錢交給哪個部門了?”“具體交到哪去我還說不清楚,反正是交給國家了。”
庭審之后,由于停車公司不同意調解,法庭不再主持調解,也沒有當庭宣判。
庭后追訪
記者庭后看到了停車公司提交給法庭的規范的停車收費計時單。這張印制的小條上有停車號、停車時間、收費員和計費總額。“實際上有很多管理員都是隨手寫個紙條夾上。”面對記者質疑,代理人一口咬定:“這肯定不是我們公司的做法,如果您真發現這種情況可以打監督投訴電話。”
“難道說我們平時交的停車費都只是占地費,如果確實停在您公司的停車位里被砸被盜,公司都不負責任嗎?”停車公司代理人想了想說:“這個我說不好,我是針對個案發表觀點。”
錢先生拿到的發票被停車公司認定是假發票,這張票與停車公司提供的“真發票”外形上并沒有很明顯的區別。停車公司代理人說:“錢先生的發票上熱感檢測區沒有反應。”
“如果停車公司提供給我的就是假發票怎么辦?根本打不贏官司,上哪說理去?”錢先生說,直到現在他才知道,真發票用手按住發票上的“稅”字熱感標識會褪色。“我覺得大部分人識別發票都很困難。”
“事實上,很多車主在停車時貪圖小利,想少交錢,甚至不要發票。我們也想通過這個案子提醒大家,不要為了貪圖小利,影響自己的權利,該計時計時,該要發票要發票。”停車公司的代理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