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河北農民張文軍因駕駛超載貨車致使北京一處橋梁垮塌,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其賠償1500余萬元。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令案件有了巨大轉折——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并賠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懷柔公路分局273.8萬余元。
兩次判決賠償金額差異為何如此巨大?
據法院介紹,2011年7月19日零時許,受曹某之子雇傭的張文軍駕駛曹某父子共同所有、曹某之子經營和管理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裝載砂石料(車貨總重160余噸),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懷柔區寶山鎮寶山寺白河橋上時,因車輛嚴重超載致使橋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張文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一審判賠1500余萬元為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格
一審法院審理中,北京市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毀寶山寺白河橋價值1500余萬元。據此,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懷柔公路分局1556萬余元。
一審經審理判決后,被告人張文軍、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曹某及其兒子均不服,分別以垮塌橋梁質量存在疑問、橋上沒有任何限重限載標志、車輛超載不是橋梁垮塌的全部原因、一審對張文軍量刑過重、認定的橋梁價值及賠償數額過高等為由,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針對三人上訴理由,懷柔公路分局答辯稱,被毀損的大橋不存在質量問題,橋梁相關限重、限載標志齊全,大橋毀損的原因是張文軍駕駛的車輛嚴重超載所致;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合法,應予維持,請求駁回三人上訴請求。
——二審:重新評估橋梁價值273.8萬余元
據介紹,北京市二中院審理期間,針對雙方關于橋梁價值及賠償數額認定的爭議焦點,法院依法重新委托北京京評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評估認為被毀寶山寺白河橋的價值為273.8萬余元。
針對二審所作的橋梁價格鑒定,懷柔公路分局稱,二審所作鑒定對拆除、清理被壓垮大橋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以及修路前先行修建一條便道,以保證在修路期間交通不中斷的費用沒有體現;沒有考慮監理費、設計費、勘察費等費用,鑒定結論不合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出庭發表意見認為,一審認定的價格鑒定結論書對于被毀白河橋價值認定不準確,導致刑事量刑失當及民事賠償有誤,建議依照二審期間的價格評估報告書,查清相關事實后依法改判。
——差異:拆除、清理、監理、設計、勘察等費用不屬于橋梁價值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北京市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所作價格鑒定,所依據重建橋梁的方案與垮塌橋梁的結構不同,不能證明垮塌橋梁的價值;拆除、清理被壓垮大橋及修建便道雖實際產生費用,但并非垮塌橋梁本身的價值;對于監理費、設計費、勘察費等費用,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中不涉及以上內容,故對懷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審所作橋梁價格鑒定結論不合理的意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