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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發布規定:藥企行賄將影響招標

2013-12-29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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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衛計委發布新版《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根據規定,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其產品在招標、采購評分時將被減分,不得被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購入。

    新規要求醫療機構在與藥企及其代理人簽署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等采購合同時,應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應制定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建立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并及時在其政務網站公布。

    對一次列入不良記錄的醫藥企業及其代理人,本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設備和耗材,其他省級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兩年內在招標、采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產品作減分處理。五年內兩次及以上列入不良記錄的,全國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設備和耗材。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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