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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將被禁止虛假宣傳功效

2015-07-2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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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布 將禁止虛假宣傳化妝品功效

  “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彈走皺紋”……長久以來,各種夸張的化妝品功效宣傳廣受消費者的詬病。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化妝品市場的這一亂象將有望得到治理。

  根據送審稿,化妝品生產者需對化妝品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依據可以是相關文獻資料或者研究數據。化妝品生產者應當將有關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驗證材料在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化妝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商標、圖案或者其他形式虛假宣傳產品功效,不得宣稱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 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虛假宣傳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將 禁止在化妝品標簽上標注。

  送審稿規定,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化妝品,并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化妝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化妝品,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網上化妝品銷售魚龍混雜,糾紛日益增多的狀況,送審稿特別指出,互聯網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實行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名登記制度。互聯網化 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發現其有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平臺提供者注冊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 嚴重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對其提供互聯網交易平臺服務。

  此外,送審稿還對化妝品的原料管理、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等內容作出規定。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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