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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間借貸年利超36%無效

2015-08-07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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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布司法解釋,設定民間借貸三個區(qū)間,控制高利貸

昨日,最高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jù)新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年利率超36%的,超過部分法院可認定為無效。

年利率24%以下受保護

新司法解釋的一個重點就是對民間借貸利率進行規(guī)制。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說,司法解釋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三個區(qū)間。第一個是司法保護區(qū),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法院予以司法保 護。第二個是無效區(qū),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第三個是自然債務區(qū),即年利率為24%至36%,這個區(qū)間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如 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杜萬華表示,這三個區(qū)間的設定是根據(jù)我國從古到今利率和1990年以來央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變化得來,既能從司法層面保證民間借貸的正常運轉,又能控制住高利貸。

P2P網貸平臺提供擔保應擔責

對于目前興起的P2P網貸,新司法解釋規(guī)定,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 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證據(jù)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jù)出借人的請求,法院可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 任。

針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也明確,法院應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對于與民 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lián),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法院應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繼續(xù)審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生效判決認定其有 罪,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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