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27日微博截圖
央視財經 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了,在央視財經頻道《中國政策論壇》的錄制現場,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據悉,中國政策論壇聚焦新《廣告法》節目,將于9月27日(星期日)22點57分,在中 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播出。
1:虎符兵印大閱兵紀念寶璽
廣告中說:這九尊虎頭寶璽都是由中國知名的九種玉制作的,其中說有一種和田老坑玉,總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間,趕到大閱兵,現在我們白送。這種類天上掉餡餅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這個廣告,有很多的涉嫌違法的語言,特別這個事情是一個虛構的事情,說有10尊免費送,誰打進去就給誰,其實你打過打了一個電話,他天天追著你問,啥時候要。免費的背后是一個工本費交5000塊錢。
侯耀華
2、 十大傳世名畫
案件當事人河北信超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制作、發布“國寶十絕—中國十大傳世名畫”的廣告,自行或委托廣告代理,在多地電視媒體進行發布。其內容含 有利用虛構的“由國際收藏家協會監制”、“限量發行”“中國夢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該書畫為收藏品且具有較大升值空間,且宣稱其書畫是“免費贈送”消費者的 事實。
利用知名藝人侯耀華等人員進行涉嫌虛假宣傳,提升自身產品影響力。經工商部門調查核實,所謂的“傳世名畫”只是浙江某工藝品廠生產的絲綢制印刷品。其行為誤導消費者并進行虛假宣傳。
3、 十二幅書畫真跡大全套
廣告宣稱所銷售的是中國十二位書畫大師傳人或再傳弟子的作品真跡,是一次收藏可能創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個億萬富翁。并有文化部頒布的“潤格”價為證,十二幅作品免費贈送,只收取裝裱費。
經工商部門調查,所謂“大師傳人或再傳弟子”,只是說被某某大師指點過,或者聽過某某大師的課,或者自認為與某某大師的藝術風格接近,甚至只是與某某大師及其家人合過影、吃過飯。文化部并未頒布“潤格”價,屬于內容涉嫌虛假,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李金斗
4、 金斗尋寶
(一)、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
1.中國最有價值的五大文玩投資手串套組。
2.中國第一套最昂貴的紅木手串大全。
3.世界前幾位的頂級材質。
4.中國第一套正規發行帶有國家檢測手串套組。
(二)、涉嫌虛假宣傳
1.免費贈送,僅收取報關稅及加工費1680元。
2.虛構觀眾打進熱線電話搶購中國五大投資手串的場景。
3.以中國木材與制品流通委員會和北京國博文物鑒定中心的名義,聯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動。
4.將該手串套組與2014年奇楠沉香制手串及2012年香港泰瓏手串拍賣價格作不科學的比較,暗示該手串升值空間大。
(三)、宣傳治療疾病作用該手串套組中的紫檀對于嘔吐和氣喘等病癥有一定的幫助。
5、 五套人民幣收藏
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廣告誤導消費者購買,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6、 陳老師泄油瘦身湯該廣告中出現的“已經有幾萬人喝陳老師泄油瘦身湯瘦下來了”“不到一個月,一般人都達到理想體重,體重200多斤的,3個月內也能擁有標準的好身材”等內容,使用數據無法證明真實、準確,未表明出處。
廣告
該廣告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條“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的規定,屬于廣告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的違法行為。同時使用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7、 一碗泄油瘦身湯
該廣告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條“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的規定,屬于廣告使用數據未表明出處的違法行為。同時使用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8、 鄭多燕減肥晚餐
“鄭多燕營養晚餐”是普通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為:QS440106015152。廣告中均出現“用鄭多燕減肥晚餐,保證讓你瘦下來不節食不運動 躺著就能讓你瘦不腹瀉不反胃沒有一例副作用鄭多燕減肥晚餐1周減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用鄭多燕減肥晚餐只要一個月,保證讓你瘦下來3大瘦身新突破 1、7天斷肥根2、15天排肥油3、終身不反彈”等內容,使用數據無法證明真實、準確,且未表明出處。該廣告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條。
9、 冬蟲夏草膠囊
該廣告出現了與藥品相混淆的廣告用語,宣稱具有治療作用,涉及疾病預防及治療功效,并出現醫生、醫療機構的名義和形象,使用專家、消費者作證明。
10、 舒尼邇滴耳油
該廣告中宣稱“老年性耳聾、噪音性耳聾、神經性耳聾……”如果使用了該產品就會“交流無障礙,聽力恢復得和正常人一樣了”,同時使用患者形象作證明。涉嫌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同時,國家工商總局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違反廣告法的案件,請及時舉報。
新廣告法下月起正式實施 10歲以下童星將告別代言
下月起,電視、網絡等廣告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各類明星也告別“任性代言”,接廣告代言需使用過產品……新廣告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廣東省工商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新廣告法實施細則進行解讀。
亮點1:明星告別“任性代言”
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藥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根據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
省工商局廣告處處長林陽表示,廣告代言人主要是為商品或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本身都沒有使用過商品或者接受過服務,其推薦和證明將不能代表其 獨立意見。“要求廣告代言人必須先行體驗,可以提高其責任意識,也符合廣告真實性原則的要求。”林陽還介紹,“廣告代言人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后,明明知 道廣告所述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均知道廣告內容為虛假的,一旦有上述情況,廣告代言人仍然要代言的,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2: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
伊利QQ星、小天才電話手表……下月起,因“爸爸去哪兒”火起來的森碟、天天等不滿10周歲的童星代言人,或將在廣告中暫別公眾視線。新廣告法規定,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林陽表示,雖然法律禁止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代言,但并不禁止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廣告表演,所以并不意味著以后的廣告都不能出現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名義或者形象。
“但對于童星來說,由于他們屬于公眾人物,參與表演也具有代言人的效果,因此也屬于禁止范圍,在9月后,他們參演的廣告將禁止播出。”林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