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羋月傳》小說抄襲《羋月傳》電視劇本,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下稱花兒影視公司)狀告《羋月傳》小說作者兼《羋月傳》電視劇編劇蔣勝男、《羋月傳》小說出版商和銷售商,索賠2000萬元。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花兒影視公司稱,2009年和2010年,蔣勝男分別在網上發表了《大秦太后》小說序章和《天命》、《初生》、《向氏》三章合計約7000字的 小說。后該公司與蔣勝男合同約定:花兒影視公司聘任蔣勝男為編劇,創作電視劇《羋月傳》劇本,并對其原創小說《大秦太后》享有發表和出版權。花兒影視公司 委托蔣勝男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分集大綱、人物小傳和劇本,在全球范圍內永久享有在改編和創作過程中形成的電視劇劇本、電影劇本、電視劇作品、電影作品等 全部著作權和衍生品的權利。花兒影視公司和相關公司已向蔣勝男付了全部稿酬。
“去年8月至11月,浙江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發行署名‘蔣勝男 著’的《羋月傳》小說全6冊,與《羋月傳》電視劇分集大綱、人物小傳和劇本在人物關系及故事情節上高度一致,部分章節與《羋月傳》劇本相應內容完全一 致。”花兒影視公司稱,“委托創作過程中,因蔣勝男不具有大型電視連續劇編劇經驗,花兒影視公司反復與其討論劇本創作,導演鄭曉龍、制片人曹平、總編劇王 小平、資深編劇李曉明和任蘊等就人物性格設計、戲劇沖突、人物關系、故事橋段、劇本修改和劇本創作技巧等提出大量意見和建議,劇本創作包含了集體智慧與勞 動的成果,而非蔣勝男未完成原創小說(《大秦太后》)的改編作品。”
由此花兒影視公司要求蔣勝男、《羋月傳》小說出版商和銷售商立即停止該小說出版、發行、銷售,賠償2000萬元損失等。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