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技術起步于上世紀中期,迄今已發展至第三代,第四代核電技術尚處于開發階段。總體而言,60年來,核電技術一代比一代安全。
第一代核電技術:即早期原型反應堆,主要目的是為通過試驗示范形式來驗證核電在工程實施上的可行性。
上世紀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蘇聯建成5兆瓦石墨沸水堆核電站,美國建成60兆瓦原型壓水堆核電站,法國建成60兆瓦天然鈾石墨氣冷堆核電站,加拿大建成25兆瓦天然鈾重水堆核電站,這些核電站均屬于第一代核電站,最終發現輕水堆(包括壓水堆和沸水堆)實用優勢明顯,輕水堆也因此成為核電發展的主線。第一代核電站現已退出歷史舞臺,不再使用。
第二代核電技術:上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投入運行的大部分核電站是基于第二代核電技術,它實現了商業化、標準化等,包括壓水堆、沸水堆和重水堆等,單機組的功率水平在第一代核電技術基礎上大幅提高,達到千兆瓦級。
在第二代核電技術高速發展期,平均17天就有一座核電站投入運行,主要原因是在當時石油危機的背景下,人們普遍看好核電。美、蘇、日和西歐各國均制定了龐大的核電規劃。美國成批建造了500至1100兆瓦的壓水堆、沸水堆,并出口其他國家;蘇聯建造了1000兆瓦石墨堆和440兆瓦、1000兆瓦VVER型壓水堆;日本和法國引進、消化了美國的壓水堆、沸水堆技術,其核電發電量均增加了20多倍。
1979年美國三里島核電站事故和1986年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催生了第二代改進型核電站,其主要特點是增設了氫氣控制系統、安全殼泄壓裝置等,安全性能得到顯著提升。此前建設的所有核電站均為一代改進堆或二代堆,如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的部分機組反應堆。我國目前運行的核電站大多為第二代改進型。
第三代核電技術:指滿足《美國用戶要求文件(URD)》或《歐洲用戶要求文件(EUR)》,具有更高安全性、更高功率的新一代先進核電站。比如,URD對新建核電站的主要要求包括:功率更大(1000至1500兆瓦);壽命更長(由40年延長至60年);建設周期更短(48至52個月);經濟性更好(造價大幅度降低);安全性更高。世界核能協會說,第三代核電站與第二代核電站的最大區別在于,事故發生時,第三代核電站不依賴人為操作或外界系統的干預,而依靠重力、自然循環等自然規律來實現保護功能。
第三代核電站主要堆型包括先進沸水堆(ABWR)、先進非能動式壓水堆1000(AP1000)、歐洲壓水堆(EPR)、先進壓水堆(APWR)、經濟簡化型沸水堆(ESBWR)和先進壓水堆1400(APR1400)等。中國已引進AP1000等技術,分別在浙江三門和山東海陽等地開工建造。
第四代核電技術:目前仍處于開發階段,目標是在2030年左右投入應用。第四代核電技術有六種設計概念,包括三種快中子堆和三種熱中子堆。三種快中子堆分別是帶有先進燃料循環的鈉冷快堆(SFR)、鉛冷快堆(LFR)和氣冷快堆(GFR);三種熱中子堆分別是超臨界水冷堆(SCWR)、超高溫氣冷堆(VHTR)和熔鹽堆(MSR)。這些設計的目的是要達到大幅減少核廢料、更充分利用鈾資源、降低核電站建造和運營成本,以及更好控制核擴散,即保證核技術的和平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