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西安市日前全面啟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對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展開重點檢查,對屢查屢犯的超標排污企業將按高限處罰。對經專家論證無法實現達標排放要求的企業和落后產能企業一律關閉取締。對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觸犯刑法的企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筆者認為,西安對違法排污企業實行重罰并追究刑事責任,其治污所凸顯出的鐵腕手段值得期許。治污一定要用重典,這是大量事實一再證明的。鐵腕治污既是形勢所逼,也是工作所需,更是人民所愿。重典治污不僅是要給環境違法企業套上“緊箍咒”,使其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更是為了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讓全社會都來關心環境,保護環境。
重典治污要體現力度。首先,要將現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府環保行政措施落實到位,對已經形成的污染堅決治理,對不達標的污染企業立即關停,減少污染物排放。其次,要做好預防工作。對新上馬的工業項目,要先過環境影響評價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達標排放污水后,才能開工投產,杜絕新的污染出現,鞏固治污成果。另外,應該逐步改進績效考核機制,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突出環保的地位和作用,引導各級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同時,重典治污還要突出行政問責。環境污染案件頻發的癥結在于很多“污染大戶”都是地方的明星企業和納稅大戶,能夠為地方帶來豐厚的稅收和顯著的政績。有的地方明明知道這些“污染大戶”屬于國家責令關停之列,卻為了一時的經濟利益而睜只眼閉只眼。針對這種現象,鐵腕治污就應當抓住行政問責不放。要站在社會和諧發展和群眾利益保護的高度徹底消除污染源,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治污和環境保護,就要對那些行政不作為、治污不作為者實施行政問責并依法處理,促使他們在環保工作中盡職盡責。
目前,根據我國處罰環境污染事件當事人的有關法律法規,主要的處罰方式還是罰款。這些規定對那些唯利是圖的人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樣,光靠他們自律、靠管理者對其加強教育,往往收效甚微。所以,讓他們做到減少污染物排放,必須依靠法律加大對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讓企業為污染環境埋單。
環境問題事關人類健康和生存,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重要目標。因此,在突發性環境事件進入高發時期,特別是污染嚴重時期與生產事故高發時期重疊、環境風險不斷增大、國家環境安全受到挑戰的情況下,我國政府要求對惡意排污實行重罰,并追究刑事責任是十分必要的。用重典下猛藥,才能從源頭上斬斷惡意排污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