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隆的噪聲、刺鼻的氣味,我們猶如在戰爭烈火中過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農墾總場的軍墾老人們給有關部門寄送的材料中這樣形容他們所處的惡劣生活環境。幾年之間,農墾總場一分場二連、三連、九連、分場部成了化工城內的一座座孤島。老人們為此要求罷免人大代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他們下定決心向污染宣戰。
在筆者看來,石河子市民的訴求非但并不過分,反而恰恰顯示出他們強烈的維權意識。事實上,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向國家機關部門反映人民呼聲,提出意見和建議,本就是人大代表的職責。除此之外,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代表,作為代表群眾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對于違背群眾利益的行為,人大代表也有問責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大代表的權力既然是人民賦予的,當然應該也必須對民眾的訴求給予回應,并善用自身的權力為民排憂解難。
既然民眾對于環境污染問題有著強烈的不滿與抱怨,人大代表當然不能無動于衷,而理應深入了解民意,并代表當地群眾對造成污染行為的主體以及相關部門發起問責。假如人大代表的權力真的得到了及時到位的行使,假如污染企業和相關部門真的受到了來自人大代表的監督與壓力,污染企業當然不會肆無忌憚,困擾民眾生活的環境污染問題自然不會成為久拖不治的絕癥。
綜上所述,人大代表理應成為民聲的代言人與民權的行使者,不能代言民聲,不能代行民權的人大代表,自然是不合格、不稱職的代表。當失職的人大代表席位能夠被民眾收回時,一個良性的受監督的人大代表制度才會真正發揮效力,民聲和民權也才能真正得到最有力的行使。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污染究責人大代表的做法不僅無可厚非,其所彰顯的維護環境權益的意識更應被廣為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