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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費改革"箭在弦上" 短期企業稅負影響有限

2011-10-25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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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環境稅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

    這一意見出臺,意味著環境稅稅費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并將在“十二五”時期取得實質性進展。專家認為,意見有利于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理順環境稅稅費體系,但短期內企業稅負不會有明顯變化。

    節能減排形勢嚴峻呼喚環境稅及早出臺

    環境稅屬于流轉稅,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

    稅務總局稅務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介紹,環境稅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包含了一系列稅種。將一種稅定義為環境稅并不是根據稅種的名稱,也不考慮該稅種的起始目的,而是根據這種稅是否具有實際和潛在的環保影響。

    據了解,國際上,發達國家征收的環境稅主要有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5種。

    “中國目前沒有專門的環境稅。能夠直接和間接保護環境和生態的稅收都可以算作環境稅。”張培森表示。按照這一標準,我國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相關稅收,如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都可以納入環境稅的范疇。“以及各地區根據當地情況,開征的與保護環境相關的稅費都可以納入環境稅的范疇,開征環境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張培森表示。

    其實,我國在“十一五”時期就醞釀出臺環境稅費改革,但由于具體推行需要考慮內外部經濟環境、企業承受能力和各部門相協調等多種因素,而一直停留在理論層面。“此次意見將環境稅稅費改革正式提上日程,主要是由于我國當前節能減排形勢嚴峻。”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

    《“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顯示,到2015年實現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比2010年下降16%,“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6.7億噸標準煤。

    然而,這一節能減排目標在上半年完成的并不理想。環保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核算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實現同比下降,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長6.17%。

    對此,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消費結構持續升級,中國一方面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另一方面,受國內環境容量制約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影響,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節能減排面臨形勢十分嚴峻。

    專家指出,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一系列環保相關稅費措施,環境稅費的改革將進一步促進資源、能源的節約,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環境稅有利于建立長效、穩定的環保資金籌措機制

    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同時,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和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擴大生態補償范圍。

    白景明表示,這些措施的實施需要強大的資金支持,而當前我國用于環保的支出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滿足要求。

    “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產生的財政支出要遠遠多于“十一五”期間。未來支持環保事業發展,支持企業配套節能減排設備以及加大生態補償建設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等都對財政造成巨大的壓力。

    白景明分析,“環境稅與環境相關稅收的最大區別是征收范圍更廣,實行之后可以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環保資金籌措機制。”

    其實,“征收環境稅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企業節能減排。”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強調,“由于企業會在投入節能減排設備和繳環境稅之間進行成本權衡,因此只有環境稅征收達到一定額度,才能促進企業減排,達到保護環境目的。”

    短期企業稅負變化不大 重點在理順稅費體系

    不可否認,一旦開征環境稅,電廠、鋼廠、水泥、有色金屬、建材以及石化等高耗能領域將受較大影響。因此,有企業擔心,未來在上游征收資源稅下游征收環境稅的情況下,企業利潤將再次被壓縮,進而影響工業品價格。

    對此,劉尚希表示,“環境稅主要來源于此前的排污費,只是形式的變化,因此企業稅感短期不會有明顯變化。但長期來看,不排除擴大至向其他污染物征稅。”

    同時,專家指出,在供求關系作用下,尤其是當前物價高位運行的情況下,價格轉移給下游的空間較小。

    為緩解未來企業在支付環保資金上的壓力,意見配套了相關政策,例如,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環境保護項目;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的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等。

    當前出現上述擔憂主要是由于,此前為保護環境已經征收過不同種類稅費,在此基礎上再次征收環境稅造成企業有稅負加重的感覺。

    “國內目前還有其他與環境相關稅費,這些稅費實際上也有減排的作用,所以在研究開征環境稅時,會從整體考慮理順環境相關稅費體系,而不是單純開征一個新稅的問題。”劉尚希強調。

    “其實,此次意見的重點在于‘積極推進環境稅稅費改革’,只有在這一基礎上才能‘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因此未來理順環境稅稅費體系是推進環境稅的重點。”白景明介紹。

    劉尚希認為,環境稅從提上日程到真正開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要減少環境相關費用征收,防止重復征收。在排污費納入環境稅之后,下一步可以考慮對二氧化硫征收環境稅,但細則還需在協調各方利益,綜合考慮之后才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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