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中提出,今年仍將繼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
這給出了繼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明確信號。在國際經濟形勢依然不景氣的背景下,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釋放國民消費能力,有利于擴大內需,同時也有利于經濟發展真正造福于民。
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8.4%和11.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速為1985年以來最高,連續兩年快于城鎮居民;全國24個省份調整員工最低基本工資標準,平均增長約22%;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扶貧范圍……
一系列的數據和事實展示出我國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增長已逐步駛向快車道,越來越多地低收者開始切實享受到經濟增長帶來的實惠,這不僅增強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包容性,也為社會和諧穩定創造了堅實基礎。
但繼續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也并非易事,特別是在經濟增速預期放緩,一些中小企業面臨市場需求不振、融資成本提高、勞動力成本上升的背景下,許多低收入群體的就業崗位繼續提高工資已出現困難。
因此今年需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重點做好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政府相關部門需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特別是要加強對低收入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使低收者有能力、有機會“自力更生”,創造更多社會財富。
讓低收入者生活得更踏實,需不斷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近年來物價一直牽著調控政策的鼻子走,但由于調控力度難以具體量化掌握,因此經常發生“谷賤傷農”與“菜貴傷民”輪替的現象。要使兩個低收入群體都不受“傷害”,健全對低收入者的物價補貼制度十分必要,這樣不僅增強了低收入者的幸福感,也可以讓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少一些“掣肘”。
讓更多低收入者收入不斷增長,必須切實落實工資談判協商制度和最低工資增長制度。低收入者在勞資談判中往往處于劣勢,因此最低工資制度必不可少。“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的目標需不打折扣的實現,從而使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讓低收入“住有所居”,必須繼續落實好保障房建設任務。去年全年我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萬套,新開工建設1043萬套,今年新開工保障房還將超過700萬套以上。保障房建得好,也得住得好,在繼續保證開工的基礎上,必須提前做好后期維護管理資金的安排,通過“混居”及更多“廉租房補貼”等形式,降低住在保障性住房里的“標簽感”。
新的一年已經開始,許多省份已做出了“民生承諾”,有一些省份已經開始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讓低收入群體的“腰包”鼓起來,不讓低收入群體在收入倍增計劃中“掉隊”,各地的實際行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