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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讓我們失去了什么

2012-05-0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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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晨看微博,頗為喜愛的“傻強”杜汶澤被醫生診斷患上“米勒費雪癥候群”,原因是拍戲太累導致免疫力下降!如今,“過勞”漸漸成為一種現代都市生活的副產品,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無法回避的新問題。精英過勞、白領過勞、明星過勞、草根過勞……相關報道屢見不鮮。

    網民對“過勞”的不成文定義是:平均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基本沒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面色暗啞、頭疼胸悶、易怒、煩躁、憂郁、抓狂……以此為標準,太多人正在經受“過勞”考驗,他們的工作強度,大大超出了常規的“敬業”標準,比起傳統意義上的“勞模”,有過之而無不及,被網友戲稱為“過勞模”。

    從客觀方面來說,“過勞”現象增多是《勞動法》尚未充分貫徹執行的體現。為保障勞動者休息權,《勞動法》規定了工時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規定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一方面,經濟的高速發展,競爭的不斷加劇,促使企業為了謀取更大經濟效益不斷增加工作量,迫使職工超時勞動。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對“過勞”做出明確規定,“過勞”侵權成本低,職工維權難,國家監督難,這些都變相鼓勵了企業對員工的“透支”行為。

    從主觀方面來說,“過勞”存在主動和被動兩種情況。對部分勞動者來說,出于維持生計等方面的壓力,無力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被迫過勞;也有部分勞動者,出于對自身的過高要求、對生活水平的過高追求,為了謀求增收、晉升等機會,主動扎進加班的行列,挑戰身體極限。

    人才需要使用,更需要滋養。對企業而言,職工長期“過勞”或許會讓其獲一時之利,但并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對個人而言,努力工作無可厚非,但如果以損耗身體、放棄諸如同親人朋友的共處時間為代價,結果必然得不償失。而“過勞”現象增多,亦會損傷法律的權威,更讓和諧社會、幸福指數等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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