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常生活中,公民身份證信息經常會因為各種理由被收集。但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調查顯示,50.3%的受訪者曾遭遇身份證信息泄露事件。81.6%的受訪者認為當前公民身份證信息被過度收集,以至于讓人面臨身份證信息泄露的風險。
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采集個人信息,是可以理解的。可看看新聞中的“被過分采集”情況,69.9%的受訪者認為掌握身份證信息的單位管理不善,69.1%的受訪者認為個人信息買賣已形成產業鏈,50.4%的受訪者認為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這簡直是一個“信息炸彈”了。
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時違法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然而,由于實際中對網站、信息咨詢公司等缺乏有效監控,指望其依靠自律杜絕信息泛濫和肆意傳播顯然是不可能的。
需要強調的是,信息交易背后往往意味著暴利,從業者往往會鋌而走險,將法律法規置之腦后。比如,深圳市福田警方最近打掉一個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犯罪團伙,這一團伙專門從事倒賣公民信息的勾當,短短半年時間就獲利30多萬元。由于一些地方對于信息安全的治理工作不夠重視,缺乏斬釘截鐵的處罰手段,讓“信息販子”產生了僥幸心理。
對過度采集以及“信息販子”,理應進行重罰。比如,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邵國松、王劍波、黃燕萬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處罰金4萬元到15萬元不等;而周建平則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個人信息資料被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據介紹,周建平是《刑法修正案(七)》而公布施行的《罪名補充規定(四)》后,國內被法院以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信息安全不是依靠口號喊出來的,而是通過打擊和威懾規范出來的。這對于那些僥幸者、販賣者絕對是一個警告。當然,要想讓用重罰、刑法來維護信息安全,還必須盡快推動信息安全領域的立法,對個人信息安全進行全方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