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10月25日23時50分許,民警在上海長寧區延安西路虹許路路口設卡盤查時,查獲一涉嫌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的男子,經確認為演員王志文。隨后,其酒駕行為被確認,并處以1000元罰款、扣駕駛證6個月、一次性扣12分等處罰。
王志文無疑是繼音樂人高曉松之后,又一個酒駕的娛樂圈名人。按道理來說,做為知名人士,高曉松、王志文等被一些粉絲喜歡、崇拜、追隨的明星,更該遵紀守法,更不應該酒后駕車。然而,我們卻很遺憾地看到,他們先后違法酒駕,為喜愛他們的人,留下了一個不怎么光彩的印象。
王志文酒駕與高曉松酒駕當然有區別:一方面,高曉松的行為構成醉酒駕車,而王志文屬于飲酒駕車;另一方面,高曉松醉駕之后,造成四車追尾的交通安全事故,而王志文只是酒后駕車被查了出來。這也是高曉松被拘役6個月,而王志文只被罰款、扣照、扣分的根本原因。
然而仔細來看,王志文與高曉松的酒駕行為,又并無本質區別:一是酒后本不該駕車,但他們卻駕車行駛;二是違法后果雖然不同,但他們均知法違法,存有僥幸心理和主觀故意;三是兩人酒后駕車,其背后均存在著第三者的未盡責任。比如一同飲酒者、兩人所在的相關團隊等,至少未能盡到勸阻與管理責任。酒后駕車的危險性無須贅述,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影響。
無論是心存僥幸,還是自持駕車技術技高一疇,酒駕違法的事實都無法改變,酒駕將受嚴厲懲罰的結果也是注定的。無論是高曉松被拘役,還是王志文被罰款,無疑都為娛樂圈內人,甚至為所有人敲響了警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不管你是平頭百姓,還是明星名人,誰抱僥幸之心酒駕,誰不把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就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