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企業(yè)家搞道德綁架,要求他們承擔起政府往往都無力承擔的太多就業(yè)責任,有些強人所難。
9月13日清晨,前中國首富、杭州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遭人砍傷,警方當天下午就抓捕了犯罪嫌疑人楊某。經初步審查,49歲的楊某來杭州后因年紀較大,一直沒有找到工作;因為以前在電視上看過宗慶后熱心幫助農民工的訪談,他便到宗的住處附近找到宗,要求為其安排一個工作,因未如愿,就實施了違法行為。
中國前首富的離奇遇襲案,成為輿論的焦點。案件的具體細節(jié)還有待警方進一步的披露,但僅就打工者楊某要求宗慶后安排工作不遂,就持刀傷害來說,這背后的邏輯是值得深思的:“你既然這么有錢,就理所應當幫助我,甚至你必須把你的錢分給我,這才叫有愛心。”
讓人遺憾的是,這種道德綁架富人、不尊重財富的邏輯,還是頗有市場的。針對此案,不少人就已經表達類似的立場:“你是前首富,能很方便地為兇手安排一個工作,為什么不安排?”還有人指責:“富人被砍,警方這么快就破案,窮人的案子呢?”
企業(yè)家的社會責任,首先是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其次才是通過捐款、創(chuàng)辦公益基金等方式回饋社會,但這不是企業(yè)家的法定義務。所以地震發(fā)生時,輿論不能強迫企業(yè)必須捐款多少,也不能強迫企業(yè)家必須為某位農民工安排崗位。說到底,這種非分要求是不尊重富人的財產權,以及企業(yè)的自主權;富人的財產權應受到社會的尊重,窮人的產權也應得到法律的公平保護,進而弱勢人群才有上升成為富人的機會和動力。不把別人的愛心看成自己的權利,行兇者楊某就是沒明白這個起碼的道理。
宗慶后近年在慈善領域確實引人注目,在今年4月,民政部舉辦的“中華慈善獎”表彰大會上,他獲得“最具愛心捐贈個人”稱號;25年來宗慶后累計慈善捐贈4.23億元,僅2012年捐贈就達1.12億元。可見宗慶后是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yè)家。但即便如此,對企業(yè)家搞道德綁架,要求他們承擔起政府往往都無力承擔的太多就業(yè)責任,有些強人所難。
的確,中國進入了改革攻堅階段,貧富差距的問題不容忽視。但要緩解貧富差距,靠的是改革分配制度,加大稅收政策調節(jié)力度,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放手讓富人發(fā)展民間慈善組織,讓他們有成就感地回饋社會;不能靠對富人道德脅迫,實現(xiàn)所謂“社會公平”。
將政府對弱勢群體的兜底保障責任,強加在企業(yè)家身上,注定是緣木求魚,既無助于促進社會公平,也無助于保護包括富人在內的所有公民的財產權。所以,應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善待企業(y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