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3日聯合對外發布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改進會風。(9月24日《新京報》)
與之前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在適用對象上不僅實現了全覆蓋,就連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其他業務性會議也作為“四類會議”納入規范范圍,更是加強了管理方式,進一步嚴格會議天數、參會人員、會議代表中工作人員的比例等,管理更加細化。相信隨著新辦法的出臺和落實,會議費用必將得到嚴控。
當然,會議費用管理不是一個淺層短期的問題,也不能一蹴而就。在筆者看來,一方面要給會議的名稱、時長、規模、費用等制定一系列嚴格標準,另一方面還需從少開會或不開會入手,從源頭上進一步控制會議費用。
對此,筆者建議有必要實行會議備案制,即除卻涉密性、緊急性會議,其他會議在召開前一律報備上級,由上級對會議的內容、規模、費用等進行審查,認為不必召開的則不開,認為可以開的則劃定相應范圍。如果說這種做法過于繁瑣,也可實行集中審查,即要求單位和部門所有會議都報上級備案存底,按季度或年度進行集中審核,對查出亂開會或超標開會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格問責,以此倒逼單位和部門不敢隨便開會。當然,做好這一點,還有必要針對性地建立起立體監督機制,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會議的監督,以實現違紀必究。
倡導節儉辦會,加強會議費管理,降低會議費用,中央已經進行了規范,并作出了表率。各地有必要積極從源頭防控做起,進一步制定細化可操作化且適合本地的會議管理辦法,以全面降低會議費用,建設廉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