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為題作了報告。他強調,要處理 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逐步建立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制度,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所謂“權力清單”,通俗地說,就是要把各級政府和各個政府部門所掌握的各項公共權力進行全面統計,并將權力的列表清單公之于眾,主動接受社會監 督。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決定,就是為了給行政權力打造一個制度的籠子,使之科學有效運行。這個籠子以法律法規為材質,置于陽光下接受監 督。李克強總理此次重申建立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制度,這表明堅定不移推進政府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堅持依法制權的決心和高度自覺,釋入出了進一步推進 政府改革和廉政建設的一個重大信號。
今年初以來的地方兩會中,關于“權力清單”的提案、議案,再次成為媒體追逐、公眾關注的熱點。其實,此前,國內很多地區前期確實已在權力公開運 行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尤為難能可貴的是,很多地區已經在本地域內成功實現了權力清單的部門或層級全覆蓋。前期的基層實踐充分證明: “權力清單”適用于各個政府層級和部門,應成為對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的統一要求。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實行權力清單制度,推進權力公開運行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揭下權力的神秘面紗,強制打開權力封閉運行的“黑箱”,將權力的行 使過程公之于眾。實踐證明,實行權力清單制度,讓百姓了解法律法規規定公職人員應如何行使權力以及實際上如何行使權力,有利于維護人民的民主權利,使群眾 能夠效地監督公職人員行為。同時,實行權力清單制度,使政府體系上下層級、各級政府之間事權劃分涇渭分析,讓政府掌握的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呈現在陽光下, 有利于強化政府的內部監督。
從本質上講,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行政權力是人民讓渡給行政機關代為行使的那部分權力。權力意味著責任,行政權力應當授之有據、行之有規、錯之有 責。公布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也就同時公布了其責任清單。為保證權力與責任的對等性,還要建立對違規用權的監督問責機制,以防止行政權力肆意膨脹、為所欲 為,出現異化。為此,要完善問責程序,公開問責過程,明確問責主體和對象,切實增強行政問責的可操作性,從而營造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 權要賠償的濃厚氛圍。
權力清單的制作過程十分復雜,這項新的探索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需要我們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不斷創新,不斷完善,最終形 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運行體系,打造“有限、有為、有效”的現代政府,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