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需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實行目錄管理。嚴格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收費。”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就規范涉企收費提出的新要求,被認為觸到了行政審批改革的又一塊“深水區”。
這些行政審批的前置服務,門類眾多,收費龐雜,涉及企業、個人等辦事的方方面面。比如,在不少產業項目審批中,都需要相關評估評審機構編制前置評估或檢測報告。這類評估評審事項,就在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之列。
東部地區某地審改部門近期的調研發現,當地產業項目審批中共有20多項評估評審事項,涉及10家單位和部門的20多項審批事項。比如,規土部門的竣工規劃 驗收審批,環保部門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安監部門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等等,都需要相關中介組織和公司提供評估評審或檢測的 報告。
調研發現,這20多項評估評審事項,均由上級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而設立,沒有地方自行增設的事項。這些事項存在的問題包括:評估評審機構服 務意識欠缺,工作節奏慢,出具報告時間長;收費不盡合理,政府缺少指導價;有些評估評審項目可供選擇的余地較小等。
比如,建設部門的審批就需要提供施工圖審查前置報告。
記者采訪的一家企業就新上的產業項目委托設計公司,進行項目全套圖紙和方案的設計,并交由審圖公司審查。這一審圖程序,讓企業頗感折騰。企業負責人“吐 槽”:“辦理時限過長,影響了隨后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和項目的開工;一項并不復雜的審圖工作,所需時間卻抵得上三四道行政審批程序。”
他說,政府審批的事情是少了,但企業要做的評估評審項目仍然很多。而且,評估評審機構完成委托事項沒有明確時間限定,其編制報告是在政府職能部門審批之前,不計入整個審批時限。從最后結果看,企業感受到的政府審批改革的效果就明顯“打折”了。
此外,評估評審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也有待提高。根據有關文件,審圖費以建安費的一定比例收取,并根據審圖工作量大小、服務難易程度等因素進行一定幅度浮 動。這家企業此次產業項目建筑面積為兩萬多平方米,審圖費用為8萬元。企業負責人說:“現在政府的行政審批明顯減少收費,甚至不收費了,但評估評審機構的 收費依然還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林林總總的“前置服務”,相當一部分就是前置收費、“隱形審批”。有業內人士透露,一些企業為辦五花八門的評估評審報告,項目還沒有開工,相關的費用可能就花費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
另一方面,承接這些業務的中介機構多是與政府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競爭不充分,收費比市場標準要高,企業自主選擇余地較小,容易滋生出新的腐敗問題。 在一些地方的行政服務中心,記者看到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政部門一起開辟窗口“辦公”,包括施工圖審查類、檢測類、咨詢評估類等。
這些向企業亂伸的手,另一頭相連的都是相關部門的“奶酪”。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越到后來難度越大,目前改革已經進行到了‘割 肉’階段,調整、協調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僅非常困難,而且還會引起抵觸,需要政府以極大的勇氣和決心去推進。”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經過連續幾輪改革,一些先行地區的行政審批在時效、環節等方面的改革空間已相對有限,行政審批改革已進入真正的攻堅克難期,必須勇蹚 “雷區”,向利益“動刀子”。比如,通過剛性的制度建設減少部門審改阻力;將行政許可部門進行集中后,應制定新的“三定”方案;加強對部門審批權力使用情 況的監督,通過公開問政、行政效能約談等方式提高審改效率;將審改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強化對干部制度約束。
其次,應加強對涉及產業項目審批的各類評估評審機構的規范和監管。應對這些機構進行全面梳理,實行準入標準和目錄管理,探索市場化運作;同時要打破在固定范圍內抽取評估評審機構的現有模式,破除壟斷局面,建立淘汰機制,提高評估評審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一些基層審改部門人士還呼吁,上級部門應積極回應基層改革訴求,加強頂層設計,為地方的制度創新“保駕護航”,處理好審批權力的規范制約、存廢轉移等問題,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