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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補”這筆賬怎么算才能更省錢

2014-10-22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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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車的口徑”說清楚了,“灰色養車費”才能減少。除此之外,實際上官員上下班的費用,此次車補是沒有考慮的。

  近日,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就車改三大難點作出了解答。這一解答,既及時也到位。而其中這筆賬該怎么算,還可以繼續細化。

  車改之后花錢更多嗎?

  從“某縣”來看,原來有人認為,“某縣”公車只有100多輛,經過報社調查實際上是370輛。原來說的拿車補的公務人員有7000多人,實際上 只有3000多人,大多數人的車補僅有500元多一些。按照每輛車折舊、司機、運行費等加起來算10萬左右,車改之前是3700多萬,車改之后發車補 1500萬,加上執法車、機要通信車、極少部分領導的實物保障車按照50輛來算,也應該不會超過2000萬,大體上與財政部科研所原所長賈康先生“車改節 約50%”的估計相吻合。從浙江杭州、溫州、江西新余等地車改情況來看,即使把處級干部的車補定在2500-3100元之間,正科1000元以上,車改了 也可以節約25%-35%。

  在筆者看來,一個縣的公車有三大類,一類是“編制內的”,或者說是“體制內的”,在財政局有“公車戶口”,財政局在每年編預算時,要把每輛車的 經費撥足。一類是“非財政養的”公車,這種車的購車費用來源可能五花八門,如有本系統上級機構為了開展一些業務,而下發的車輛。這類車財政局是不養的,即 使養也只是象征性地給一點,這類公車經費主要是自籌。

  還有一類就是無法拿到臺面上說的,在有些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可能會借車給有他們用,而且費用“全包”,如辦好保險,送加油卡。這往往成為官員“有本事”的標志,一般的“弱勢部門”是沒有的。我稱之為“社會上養的”公車。公車的亂象可想而知。

  把“公車的口徑”說清楚了,“某縣”的公車經費就會有三個數字:一是財政預算上的養車費用,二是各單位養車預算加上單位自籌的養車費用,三是預 算養車費加上單位養車費再加上“灰色養車費”。這種“灰色養車費”可能會出現在各種報銷憑證之中。車補是要付出代價的,“某縣”所發放的車補肯定會超過 “某縣”財政局賬上的“財政養車費”,但是,肯定會少于“單位養車費”,更會大大地少于“社會性的養車費”。杭州、溫州、新余等地的車改已經證明了這一 點。

  車補不考慮上下班的費用

  再就是車補不考慮官員上下班的費用。有關報道中提到一位家住北京西三環的某部委的李司長,自己開車上班的路程約7公里,他一個月的油費約 1387元。車改后補貼1300元,基本上夠上下班。實際上官員上下班的費用,此次車補是沒有考慮的,不應該把上下班的遠近與車補數額聯系起來,這會誤導 車改。

  而從“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這一條中,可以揣摩到,去年11月出臺的車改方案對上下班的費用這一點采用了淡化處理的方式。其原因,一是車補中 考慮上下班遠近因素的話,可能會是千差萬別的,有的在十公里之外,有的拐個彎就到了辦公樓。無法加以考慮。二是上下班屬于“八小時之外”,不在“公務交 通”的范圍。三是隨著基礎設施的完善,公共交通、道路都會越來越完備,自行解決應該是困難不大的。四是從其他國家情況來看,多數國家是不考慮的,也有少數 國家加以考慮,就是每個月要填報居住地點,財務部門計算駐地到辦公地點多種交通方式的不同費用,加以平均計算。由于我國處于車改的初期,要這么細化,還是 有困難的。

  不論車補是多少,當地的車補的總量,要與原來“中口徑”(即公車預算加上單位自籌部分)的公車費用相吻合,中央機關還提出車補經費從原來預算與“三公經費”中挪出,這些都是可以嘗試的。

  因此,車改的經濟意義在于節約“全口徑”的公車經費,實現“要公車消費不要公車浪費”的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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