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們對“不聽話”的下屬有一種對付手法叫“調離崗位”,大家“心知肚明”的理由是“信不過”。
新華社12月2日報道,在官員涉賭案件的調查中,湖南一位基層會計表示,主要領導一句“我要用錢”,會計或出納就得為他挪用公款,否則就要被調 離財務崗位,換上“聽話的”和“信得過的”。為了維護制度而拒絕領導非法要求的人,可以隨意被換掉,恐怕也沒有多少下屬會為“崗位職責”堅持抗爭。
中紀委“六項禁令”明確規定“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那些“頂風”參賭的官員,才是真的“不聽話”,黨和人民絕對“信不過”這樣的人。對他 們的處理,不會是“調離崗位”這么簡單,而是依照法紀,該開除的開除,該公訴的公訴。查處固然必要,但更需要制度的“常態化”約束,否則違法違紀行為將延 續不絕。
調查還發現,武漢市一民政局規定超過5000的行政經費都需要局黨委會研究,小額資金也需層層報批,但其領導張火金一個電話就能讓財務人員為他挪用公款還賭債,可見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沒發揮作用,原因在于維護制度的人沒有維護制度的“權”。
領導在組織“腐敗小圈子”的過程中毫無阻力,無疑是用人體制存在漏洞。也有一些單位存在“上級領導任命、本級領導指揮”的用人機制,在客觀上能夠對本級領導形成制約,其他單位不妨借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