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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繼續對海關窩案“恍然大悟”嗎

2015-02-1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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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關腐敗窩案頻發跟海關特殊的垂直管理體制有關,上級監管流程太長,外部以及第三方的監督與制約難以真正介入,從而為一些地方的海關出現窩案創造了條件。

  深圳皇崗海關物流監控處物流監控六科8名關員涉嫌放縱走私一案,5日在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披露出令人吃驚的腐敗案情:科室間、上下 級、前后任,腐敗毒素交叉感染,甚至建立起了腐敗機制、分配標準,制定出了“按車收費、按崗分贓”的腐敗規則。證據顯示,物流監控六科自2011年10月 就已開始收受“好處費”,一直持續到2014年3月案發之時。

  深圳海關監察部門會否再一次驚訝地表示,對此案“毫不知情”,直至事發才“恍然大悟”?——在僅僅三個多月前的沙頭角海關腐敗窩案中,深圳海關 監察部門正是這般表示的。而事實上,皇崗海關的“腐敗模式”,與沙頭角海關腐敗窩案高度相似。至于要問深圳海關暴露出來的問題究竟有多嚴重?媒體報道顯 示,僅2014年,深圳海關已有23人落馬。報道還顯示,沙頭角海關內部買官賣官盛行。

  在這樣嚴重的腐敗窩案面前,需要反思,是什么樣的原因導致了今天的局面,在一些地方海關內部監督機制何以失靈。深圳海關監察室負責人反思沙頭角 案件時表示,“海關管理層級單一,權力過于集中”。由此可見,這跟海關特殊的垂直管理體制有關,在這樣的管理體制下,上級監管流程太長,有些時候可以說是 鞭長莫及,而外部以及第三方的監督與制約難以真正介入,從而為一些地方的海關出現窩案創造了條件。

  沙頭角窩案得不到深入的省思,就必然再次出現其他窩案。這不是巧合,而是一種因循沿襲。相關報道中,專家提出應進一步完善輪崗交流制度,切斷腐 敗鏈條。但是僅僅冀望于輪崗交流來防腐,正像去追問一些作為內部監督的海關監察部門一樣,這很難防范腐敗于萬一。對此,皇崗海關一名涉案副科長供述,“因 為這種(腐敗)情況很普遍,我不想成為孤家寡人。”當一些地方腐敗成為一種潛規則式文化,輪崗反腐就只能成為一個笑話。

  如果說深圳海關頻發的窩案現象,闡釋了孫立平先生關于“權力的失控”的論斷,表明得不到制約、未受到監督的權力,只能在擴張之中進一步走向失 控,那么解決之道只有一個,那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或許,有關方面應該考慮,由地方紀檢部門派駐專員,打破一些部門垂直管理體制的弊端。任何 部門,都是因為被置于陽光之下,眾目睽睽之中,嚴密的籠子之內,才可能減低腐敗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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