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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015-10-01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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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明顯加快。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從無到有、從局部到整體,完成了全覆蓋;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城鄉基本 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建立;等等。但整體上看,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仍然較低。一方面,包括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在內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差距較大;另一方 面,優質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城鄉與區域不均衡問題突出。因此,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著力解決結構性非均等化問題。

  從根本上說,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推進城鄉與區域均衡發展。首先,著力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距。這就需要立足區域比較優勢,制定科學合理 的區域發展規劃,特別是運用市場的力量,逐步形成基于區域比較優勢的產業價值鏈,推動各地不同產業及其環節相互協調、共同發展。其次,穩步推進城鄉協調發 展。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契機,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促進城鄉資源要素 雙向流動,使國民收入和社會資源向“三農”傾斜,激發城鄉發展活力,增強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加快土 地征用制度改革,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農村公共財政制度、農村金融制度以及農業保險制度等,為農業、農村和農民發展保駕護航。

  在制度層面,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改革和完善以下三個層次的制度。

  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著力實現義務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公共衛生制度、勞動就業制度和財稅制度等的城鄉一體化。逐步建立統一的均 等化標準,努力做到基本公共服務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數量合理、質量相近、方便可及性大致相同。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以及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放 開市場準入,釋放改革紅利,鼓勵各種社會組織、市場主體以及社會公眾參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完善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彌補市場失靈,在 基本公共服務要素配置上,引導人才、資本、技術等要素由發達地區流向欠發達地區、由城市流向農村。

  建立健全相關財政制度。深化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縮小區域財力差距,促使地方政府把關注點從增加財政收入轉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調整和 完善包括基本建設支出、“三公”經費支出、公共服務支出等在內的財政支出結構,保障財政支出向公共服務領域傾斜。明確事權和支出責任,特別是明確各級政府 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具體職責。不斷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持續推進預算公開,穩定公共服務財政支出規模。強化財政預算的剛性約束,防止出現“跑冒滴漏” 現象。

  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在法律層面,主要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法律規范,強化對公共服務市場的法律監管。在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和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方面,加大基本公共服務及其均等化水平的考核力度,使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真正成為硬指標、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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