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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限行“半夜通知”太輕率

2016-11-08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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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突襲式限行,限行重要相關信息還相當含糊,這呈現出決策的隨性一面,它與現代治理內含的法治化要求也不合。

  見過車牌限購搞深夜突襲的,沒見過汽車尾號限行也玩“半夜雞鳴”的。西安日前的限行,算是開了個先例。

  11月3日22時03分,西安交管局突然發布限行消息:自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號,4日限行的車輛尾號是4和9。

  消息傳出,輿論瞬間炸裂。限行公告剛發出,不到兩個鐘頭后就開始施行,這著實讓人“沒有一點點防備”,政策感知反射弧完全跟不上趟兒。

  此前確實有些地方車牌限購時搞“突然襲擊”,但那畢竟還有基于政策實施效果的考量——對小汽車增量調控若留下較充裕的政策實施等待期,難免誘發集中搶購。可汽車尾號限行壓根沒必要搶時間,太快摁下“啟動鍵”,反而會因政策告知準備期不夠,影響實施效果。

  應看到,在《立法法》首次大修,明確地方政府限行限購須有法律依據后,西安出臺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案規定,公安部門實施禁、限行措施時,應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原以為《立法法》能管住地方在限行決策方面的“任性”,沒承想,有些地方依舊任性,對“提前1日以上”之類的預告時間要求輕易突破。

  依照當地官方說法,汽車尾號限行是空氣重污染Ⅲ級應急響應中的一部分,可在限行公告發布前,當地都沒有霧霾升級預警,山雨欲來都沒點“風滿樓”的征兆提示,也難怪公眾措手不及。

  在網上,就有網友拋出質疑:“深夜發公告,怎么告知民眾?”“尾號4和9的汽車車主若是當天晚上睡早了沒看到這公告,咋辦?”……事實上,即便在特殊時點必須限行,在技術手段已實現了“重霧霾精確預報可提前三天”的背景下,為何不能提前一兩天發限行通告?

  舍此之外,當地的限行通告里,還有很多信息沒說清楚:“全市行政轄區內”包不包括區和縣?若違反限行規定,會怎么處罰?而“按照限行當日公歷日期的尾號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也讓不少人心存疑惑:照此規定,不同尾號車輛限行天數會不均衡。既然周末不限行,何不一周5天每天限兩個號,簡潔明了也更公平?

  限行搞突然襲擊,還留下不少疑問,當地頗顯急促的限行做法,很難讓人相信,它是基于縝密政策設計和精細論證,倒更像是非制度化的、拍腦門式的即興決策;它也跟現代化治理內含的法治化、科學化要求不合,卻表現出某些隨性特征。

  更重要的是,它將民眾更多地視作政策被動執行端的機器,而不是公共決策中告知、聽證等程序的參與者。現代化治理,要求攸關民生權益的公共決策更注重有效溝通,而非動輒搞單向拍板。按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溝通有效性在于四點:可領會性、真實性、真誠性、話語正確性。但“半夜雞鳴”的限行,既無充分的政策解釋,又未顧慮公眾接受度,其可領會性和面向公眾的真誠度在哪兒?

  突襲式限行,加上限行重要相關信息含糊,都是決策草率的表征,它離現代化治理要求也有很遠的路要走。對某些地方而言,限行或許確屬必要,但跟限行一樣重要的,是“限”住任性而為的沖動。“半夜雞鳴”式限行,尤其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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