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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傳記見長的古代史書中學什么

2013-01-1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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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人們認識到個人是歷史的主體,是歷史變遷的最為活潑的因素。古人受天命論、英雄史觀的支配、影響,編寫史書就將撰寫帝王將相等大人物的傳記放在重點位置,所以在素稱史學發達的中國,傳統史書以人物傳記為主要內容。

    古代史書凸顯人物傳記,令人生出史書幾乎等同于人物傳記的感覺

    傳統史書的體裁,大體上是紀傳體(如“二十四史”)、典志體(如“十通”)、編年體(如《資治通鑒》)、紀事本末體(如《明史紀事本末》)、地方史志(一統志及省府州縣志)和族譜(玉牒、家譜)等類型。紀傳體,即以人物傳記為主要體裁,“二十四史”的開山之作《史記》,包含本紀、世家、列傳、八書、表(世表、年表)幾種體例,本紀實際是帝王傳記,司馬遷說“紀者,記也,本其事而記之,故曰本紀”。唐代史學理論家劉知幾在《史通·本紀》云,“列天子行事,以本紀名篇”,道出本紀是帝王傳記特質。世家是以家族成員為范圍的個人傳記,列傳是一個個的個人傳記,表中的諸侯年表是片段的人物傳記,因此所謂紀傳體,基本上是人物傳記史書。地方志的體例為記(地方大事記)、傳(職官傳、鄉宦傳)、志(風土志)、表(選舉表、科舉表)、圖(地圖、衙署圖),它向紀傳體史書體例靠攏,人物傳及人物史料占據了圖籍的大部分篇幅。典志體史書,是敘述王朝典章制度的,雖亦記錄人物活動,不過缺少傳記,唯鄭樵《通志》例外,有世家、宗室、列傳、載記諸種類型,全書二百卷,列傳就多達一百三十卷。編年體、紀事本末體史書記載事件,有人物活動,然非人物傳記。族譜,主體是宗族成員的譜系和個人傳記。統觀各種體裁的史書,敘事體例、內容,在典志體之外,人物傳記占據突出地位,尤其是人們講到傳統史書,常常是指“二十四史”的“正史”,更令人生出史書幾乎等同于人物傳記的感覺。

    傳記以及片段傳記有很多類型,因體裁、題材之異,大致可以分為這樣幾類:傳記、碑傳文、年譜、序記、自撰文、其他體裁,每類之中仍因體例關系,還有不同。體裁表現內容,史書及人物傳記體裁的多樣性,能夠容納各種傳記內容,能夠記錄完整的傳記及其資料。

    官修史書和方志中,立傳的多為上層社會成員;而族譜、筆記、碑傳文中有三教九流各色人等

    史書人物傳記究竟寫了些什么樣的人,不妨以記載人物傳記最多的正史、方志、族譜來說明。

    官修史書為歷史人物寫作傳記,是根據人們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來決定取舍的。正史寫皇帝及其家族成員,有宗室傳、皇子傳、公主傳、后妃傳;皇室外的貴族有外戚傳、公侯傳、大臣傳;高等文士有儒林傳、文苑傳;忠義人士有忠義傳;反面人物有貳臣傳;官方倫理主導下的楷模人物有義士傳、烈女傳。由這些傳記名目不難看出,正史書寫的人物是達官貴人和官方認定的平民義夫節婦,且大多數是社會上層人物,社會下層則少得可憐,被淹沒在貴胄官僚之中。

    方志寫當地管理者——地方官,本地名賢,即出仕中央和其他地方的大大小小官員,本地有名的、有功名的讀書人,真正意義的處士、名士、紳衿,表現突出的平民男女。所寫的官員,雖有高官,不過以中下級官員為主,在級別上比正史人物要低得多,紳衿也多系進不了正史儒林傳、文苑傳的,節義男女亦復如此。當然,他們都是地方精英。

    今日保存的族譜,也即明清以降的族譜的人物傳記,小部分是精英人物,大部分是平民百姓營生有成而重義者、苦節的孝道男女。

    總起來看,正史、方志、族譜傳記傳主的社會身份,是貴胄大小官員平民男女皆有,若是比較這三種體裁的史書,可知正史記錄全國性高身份者,被方志立傳者是高身份中次一等的人,都屬于社會上層,族譜傳主則多系社會下層人物。正史、方志是官修的,或官方認可的,是史書的主體,所以說史書的人物傳記是社會上層人物的傳記。在傳統社會里,下層人物不配有傳記,乾隆朝國史館立傳標準就是明證。再說,自撰年譜者有之,而不敢寫作的大有人在,原因就是人物自家認為不配有年譜,更不必說有傳記。如今觀念不同了,人人都可以有傳記,族譜中普通人的歷史記錄,自然可以視作傳記或傳記資料。

    有一部《中國通史》說:“舊史大量地寫人物傳記,其所持的觀點是有錯誤的,但對寫人物傳記的重視是可取的。”棄置評論古代史書的史觀不談,指出傳統史書關注人物傳記寫作,是反映史書實際的。寫人物傳記是好傳統,應當繼承。近代史家亦有仿照傳統史書寫人物傳記的,羅爾綱的《太平天國史》,內含敘論、紀年、表、志、傳五部分,自認為就是一部《太平天國人物志》(《太平天國史·自序》)。當然,事情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內容,故今人依然重視人物傳記的寫作、出版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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