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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NGO組織相關知識

2008-12-03  來源:中關村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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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NGO常被譯為“社會團體或民間團體(Civil Organizations或Civic Organizations)”。由于NGO與社會團體這兩個概念并不完全對等,中國NGO的界定與國際上通用的定義略有不同。當強調中國NGO“非政府”的特征時,可以將其定義為“不具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行政權的社會團體,”用以區分那些雖然注冊為社會團體,但卻行使特定行政權的組織機構。 

  一個NGO應當具備五個特征,“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自治性、正式性”。         

  因此,環保NGO組織可以初步定義為“從事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提供公益性或互益性社會服務、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

  NGO的相關概念

  NGO是英文單詞“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縮寫,就是非政府組織的意思。最早是指得到聯合國承認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后來發達國家中以促進第三世界發展為目的的組織也被包括進來,現在主要指發展中國家里以促進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己任的組織。非政府組織經常與非營利組織交替使用,但是兩者仍有一定的區別。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指在政府部門和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市場部門)之外的一切志愿團體、社會組織或民間協會。這些組織的集合就構成了非營利部門。在中國,民間組織也被官方翻譯成為“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這體現了政府希望政社分開的改革取向,但“民間組織“并不完全等同于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民間組織包括社會團體(簡稱“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類社會組織。其中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根據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從組織的基本結構和運作方式角度分析,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組織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組織性。組織性意味著有內部規章制度,有負責人,有經常性活動。純粹的非正規的、臨時積聚在一起的人不能被認為是非營利領域的一部分。組織應該有根據國家法律注冊的合法身份,這樣才能具有契約權,并使組織的管理者能對組織的承諾負責;

  二是民間性。組織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員主導的董事會領導。但這不意味著組織不能接受政府的資金支持;

  三是非利潤分配性。組織不是為其擁有者積累利潤。組織可以盈利,但所得必須繼續用于組織的使命,而不是在其成員中進行分配;

  四是自治性。組織能控制自己的活動,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內部管理程序;

  五是志愿性。無論是實際開展活動,還是在管理組織的事物中均有顯著程度的志愿參與。特別是形成有志愿者組成的董事會和廣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員。

  環保NGO的相關概念

  環保NGO是指從事環境事業的非政府組織,是以促進國家環境事業發展為己任的社會團體組織。中國環境NGO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教育和引導公眾,促進公眾參與;推動和幫助政府來實施一些環保政策;監督和幫助企業更多地關注環保。目前,我國環保NGO還處在起步階段,相對于13億的人口數字來說,中國的環保志愿者、環保民間組織還遠遠不夠。中國環境NGO還需要長足發展,政府也將給予大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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