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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環保裝修協議

2009-03-26  來源:中關村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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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環保裝修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十項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綠色環保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工程實行環保設計、采用環保材料、進行環保施工、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2、可檢測工程(符合本合同4.1及4.2款的要求)驗收后,甲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可以委托下列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國家建筑材料檢測中心-室內環境檢測總站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3、室內環境空氣檢測項目為"甲醛"、"苯"、"TVOC"三項,檢測數據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檢測報告》為準。



  4、甲方同意在室內空氣進行檢測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檢測結果無效,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4.1 檢測須在未搬入家具,未配置木地板、櫥柜等項目的情況下進行;室內所有對環境能產生影響的材料(如板材,涂料等)均須為乙方報價明細上和增減項單上的項目,且為乙方提供。
  4.2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項目,或有未與乙方書面約定(指合同或變更單)而進行施工的項目(包括數量增加而未有書面約定的),檢測結果無效。
  4.3 檢測時間應在可檢測工程完工驗收_________天(不算做工程延期)之后進行,在此期間,室內必須每天24小時通風換氣,地漏和下水管須用遮蓋物封閉。
  4.4 檢測由乙方專職人員(非施工人員)、檢測中心專業人員、客戶三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唯此情況下進行的檢測視為有效。
  4.5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國家資質檢測機構所要求的室內、室外空氣條件、溫度等其他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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