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寧可積極地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不愿意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今后,北京市的這一現狀有望得到徹底杜絕。
21日,記者從北京市殘聯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中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錄殘疾人。而年內出臺的落實殘疾人就業的相關指導意見,將會把上述內容變成強制性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十二五”內,北京市所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錄用殘疾人數字必須脫零。其中,國有控股企業錄用殘疾人每年要有指標數字;國資委下屬的一級企業,每家至少要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二級、三級企業中,錄用殘疾人比例不夠其職工總數1.7%的,每年錄用人數必須按比例提升、直至達標。
據透露,殘疾人就業的主要形式包括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個體就業和社區就業等。在北京60萬家用人單位中,僅有1.5萬家安排了殘疾人就業。在1.5萬家單位中,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只占大約20%,遠遠落后于社會企業。
為此,北京市正在積極研究從退稅補貼、社保補貼、職業培訓、崗位補貼等幾個方面扶持殘疾人就業,其中包括給殘疾人上齊保險、且工資不低于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與殘疾人簽訂了固定期合同的,按照每名殘疾人每年3000元給予單位補貼;與殘疾人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按照每名殘疾人每年5000元給予單位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