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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揮棒靈不靈?

2012-04-25  來源: 中國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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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近3年的重點流域水環境整治進展和考核情況,福建省不久前頒布了經過修訂完善的《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修訂)(以下簡稱“新考核辦法”)

此舉表明,我國南方的水資源大省福建,在“十二五”期間將進一步加大對各市、縣()的考核力度,強化對水環境的綜合整治。

考核計分有何變化?

增加省指令性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分量

“新考核辦法”中的考核對象仍然為閩江、九龍江、敖江、汀江、晉江、龍江、木蘭溪、交溪等重點流域范圍內各市、縣()人民政府。

“新考核辦法”中水質指標以流域考核斷面水質綜合達標率為依據;考核斷面包括福建省環保廳確定的重點流域省控斷面、飲用水水源監測點位和閩江、九龍江、敖江支流監測斷面;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以福建省環保廳核查的減排結果為依據;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以省、設區市制定的流域整治計劃確定的年度任務和福建省提出的重點行業污染整治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為依據。

“新考核辦法”仍采取百分制記分。考核結果分為“優良”(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和“不合格”(60分以下)

當年轄區未完成水污染物減排任務的,或發生重大()以上級別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不得評定為“優良”。

“新考核辦法”大大增加了省指令性重點項目完成情況的考核分量(20)

“新考核辦法”具體的計分方法為,水環境質量占30分,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占10分,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占60分。

水環境質量的30分里,流域干、支流占20分,飲用水水源占10分。

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分值中,COD和氨氮減排完成情況各占5分。

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的60分,則由以下部分組成: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占20(列入省、設區市流域整治年度計劃的重點項目以及省確定的重點行業整治任務,按期完成的,不扣分;完成率高于85%的,按差額比例扣分;否則不得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占6分;養殖業污染整治,敖江流域5分,其他流域10分;城鄉生活污染治理占8分;工業污染防治,敖江流域15分,其他流域10分;生態環境保護6分。

怎么獎懲和追責?

優良的加大支持力度

不合格的暫停水污染物排放項目審批

“新考核辦法”規定,由相關省直牽頭考核部門于每年430日前,對設區市流域上年度整治情況進行考核。

其中,福建省農業廳牽頭對養殖業污染整治情況予以考核,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對水產養殖整治情況予以考核,福建省經貿委牽頭對水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情況予以考核,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對礦山整治情況予以考核。

此外,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牽頭對城鄉生活污染治理情況予以考核,福建省水利廳牽頭對水電站庫區保潔情況予以考核,福建省林業廳牽頭對沿江兩岸造林綠化及濕地保護情況予以考核。其余考核事項,由福建省環保廳負責牽頭考核。

“新考核辦法”規定,各部門考核結果于每年510日前報送福建省環保廳、省監察廳匯總后,于6月中旬前上報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和省政府。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應適時組織抽查復核。

考核結果經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審核后予以通報,并依照有關規定作為當地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考核結果為“優良”的,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對這一地區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有關設區市政府應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福建省直有關部門適當扣減這一地區省級統籌的流域綜合整治專項資金補助額度;福建省環保廳暫停這一地區相關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涉及環境衛生的評比為不合格。

對未完成治理任務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福建省監察部門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原辦法效果如何?

基本得到有效執行

仍有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嚴重超標

福建省森林覆蓋率居全國首位,涵養了眾多水域和生態環境。雖然近年來福建省水環境總體質量一直保持著良好狀況,但是福建省的決策者仍然針對一些地方出現的水質持續下降現象,于2009年相繼出臺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和《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以下簡稱“原考核辦法”)

記者了解到,“原考核辦法”經過兩年多實踐,基本得到認可和有效執行。大部分設區市完善了水環境整治的工作機制,全面完成了全省市、縣建成一座以上污水處理廠的目標。

但是,福建省近年來在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低、管網不配套等問題仍然突出;由福建省下達的一些指令性重點工作任務,由于在考核中不占分,因而執行情況較差等。

從考核結果看,20092010年度,福建省9個設區市中“優良”和“合格”的各有4個,莆田市為“不合格”。

20102011年度,考核為“優良”的設區市僅有泉州市和福州市,其余設區市均為“合格”;仍有不少市、縣的水質下降和超標,其中莆田、廈門兩市2010年度飲用水水源水質出現嚴重超標。一些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和完成情況較差的市、縣被通報批評。

據了解,考核通報得到相關設區市和縣的高度重視,相關地方政府分別向省政府做出說明,一些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還親自率隊到福建省環保廳匯報整改措施,并且采取行動進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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