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監局22日發文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流感多發季節,消費者應注意確認保單能否對流感進行賠付。對于新購保險抵御流感風險,應注意查看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確定保障范圍。
北京保監局介紹,目前市場上保險責任能覆蓋流感引發的醫療及其他風險的產品主要有兩類:一是醫療保險;二是含有身故責任的人壽保險,這類保險可賠付由流感導致的身故保險金。
對于醫療保險,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若合同中無特殊約定,兩者均承擔對流感的保障責任。
北京保監局指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以損失補償為原則,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限給付保險金,通常需要憑發票進行報銷,累計賠付金額不會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
對于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保險公司會按照事先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此類保險中,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絕對免賠天數,即不承擔一定天數(通常為3天)的保險責任,同時為了控制風險和降低投保人的保費負擔,保險公司往往還會限制單次住院天數或每年總住院天數。
北京保監局指出,如果消費者需要購買保險抵御流感風險,應首先注意確定保障范圍,即主要查看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兩部分。如果“保險責任”中有關于疾病醫療或疾病身故的相關內容,而且“責任免除”中沒有關于傳染性疾病的免責描述,那么該產品承擔流感責任。
其次,還應注意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都是1年,需要每年續保。此外,一般來說意外險及重疾險對流感是不予賠付的,但如果投保人因流感并發癥而罹患重疾險保單中列示的重大疾病,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該重疾險保單將承擔相應賠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