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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京外埠老人本月29日起可辦優待證

2013-06-30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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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住京半年及以上 提前倆月交申請 乘公交逛公園可免費

    今天起,在本市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的外埠老人,可持《暫住證》等材料到相應居(村)委會辦理《北京市老年人優待卡(證)》。今后,常住北京的外埠老人可以此作為憑證,與北京戶籍老人同等享受9項優待政策,包括65歲及以上老人可免費乘公交、逛公園。首批申請的外埠老人將在下月內領到《優待卡(證)》。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正式實施,其中第5章第52條中規定,“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今天上午,市老齡辦有關負責人在新《老年法》主題宣傳活動中表示,本市于近日根據新《老年法》制定了《北京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辦法》,其中,外埠老人可享受9項優待政策,包括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市、區(縣)級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游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門票費等,60至64周歲的外埠老人,也可以優惠購買市屬公園通用年票,每張50元等。

    作為享受優待的憑證,外埠老人即日起就可辦理《優待卡(證)》。“辦理條件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該負責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自愿到經常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60至64周歲老年人辦理《北京市老年人優待證》,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辦理《北京市老年人優待卡》。

    值得注意的是,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須提前兩個月憑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村)委會提出個人申請,同時提交辦理材料。因此,全市各區縣老齡辦將在本月底開始集中受理2013年2月底前辦理《暫住證》的符合條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辦卡(證)申請;2013年3月及以后辦理《暫住證》的符合條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可按照北京市戶籍老年人常規辦理優待卡(證)的時間一同辦理。

    此外,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員和歸國華僑,申請時須提交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的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相關戶口登記證明或《臨時住宿登記表》及其復印件一份,另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其他辦理程序按照北京市戶籍老年人按月常規辦理優待卡(證)的程序辦理。(記者蘭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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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優待卡(證)》須提交材料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滿6個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統一印制、在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和復印件一份;

    2、北京市戶籍老年人辦理《優待卡(證)》時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標準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鉛筆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填寫北京市65周歲以上(含65周歲)老年人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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