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環保界的一位資深人士認為:決策失誤。
由于諸多原因,上個世紀我國在制定重大經濟決策時很少甚至沒有考慮決策可能產生環境后果,以致于在執行的過程中引發了大面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至今遺患無窮:
在“以糧為綱”的思想影響下,全國性的毀林開荒、毀草墾田、圍湖造田一浪高過一浪,結果引發了水土流失、湖泊萎縮、草地沙化、洪水泛濫;
20世紀80年代中期提出的“大礦大開、小礦小開”、“有水快流”的資源開發政策,亂采亂挖之風到處蔓延,在大量浪費資源的同時,也極大地破壞了生態環境; 80年代末制定的支持鄉鎮企業政策,致使包括“十五小”企業在內的鄉鎮企業遍地開花,“家家點火、村村冒煙”,工業污染和生態破壞從城市蔓延到農村,對水環境的污染尤其觸目驚心,江南一些水鄉出現了“家住江邊買水喝”的尷尬……
這些環境損害一經發生,要恢復和逆轉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迫使我們不得不投巨資還歷史欠帳:實施“三湖三河”等重點環境工程、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退耕還牧、關閉小廠小礦等。以關停耗能高、污染重的“十五小”為例,僅1996年一年就關停了65000多家小企業,有些地方到今天還關而不死,死而復燃。歷史教訓說明,政策、規劃和計劃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具有宏觀性、累積性、長期潛在性等特點,如果在決策時不考慮環境問題,往往會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政策、計劃和規劃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在日前舉行的中加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研討會上,中外專家一致呼吁:應在目前實行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簡稱項目環評)的基礎上,盡快實施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簡稱戰略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