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保障房出新規須夫妻共同辦產權
防止一方另外買房新政首先規范管理14.3萬套保障房
從今天開始,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的家庭,夫妻雙方必須共同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共同共有的房屋登記手續。同時,2007年后已購保障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將該房屋作價出資用于投資,不得買賣、贈與他人;也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而應由區縣住保部門按原購房價格優先回購;限價房和經適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規范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以上規定。
□申請購房
夫妻共辦產權可按份共有
昨天發布的《通知》明確,申請購房家庭在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時,須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辦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記手續。這意味著今后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共同辦理房產證,該保障房也屬于夫妻的共有產權。
所謂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各占一半;按份共有,則是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份額有約定的,可持相關約定辦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記手續。相關約定可以是包含雙方簽名的協議,比如各占40%、60%比例等,但不能約定一方100%,另一方為零。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的經適房、限價房的管理辦法中,對于夫妻辦理共有產權,如果申請家庭愿意,可以辦理共有產權;如果不愿意則可以不辦理共有。辦理共有產權的家庭很少。
市住建委新聞發言人秦海翔表示,經適房、限價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來申請的,保障的是家庭的住房困難,審核的標準也是家庭的收入、資產、房產等,其所購買的經適房、限價房也應是家庭共有的房產,應該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此外,夫妻雙方辦理共有房屋登記后,也將堵住所購保障房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另一個人則以名下無房的身份鉆限購政策的漏洞、再另外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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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的購房人,需要辦理夫妻共有登記嗎?
對此,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保障房,新政并未強制要求登記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必須“加名”。如果雙方自愿辦理夫妻共有產權的,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性質不變。
□抵押借款
僅限支付所購保障房房款
《通知》規定,限價房和經適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未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將所購房屋作為其他債務擔保。
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法院曾遇到過類似案例,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作抵押進行民間借貸,最后無法還貸而被告上法庭。《通知》中對此作出規定,也是表明了政府對保障房的態度,保障房是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不是給予一種資產。
對于已購限價房和經適房,《通知》明確,在房屋產權性質未依法轉為商品房前,也就是俗稱的“未滿五年”,保障家庭不得將該套房屋通過作價出資等方式,用于投資投機,不得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將房屋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
對于已購房屋未滿五年需要處置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家庭購買,或按原購房價回購,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據市住建委統計,《通知》所規定的、2007年后由市區政府組織建設收購,并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公開配租配售的保障房共有18.2萬戶,其中經適房和限價房家庭14.3萬戶。也就是說,新政將首先規范管理這14.3萬套保障房。
值得注意的是,按原購房價格回購,不付購房者因抵押貸款所付利息。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是為了確保保障房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而不能利用保障房來牟利,“比如將房屋抵押去做生意,或者將房屋作為公司出資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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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購經適房或限價房家庭出現極其困難的情況,能否申請抵押?
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出現例如大病、重大車禍等特殊困難,生存的困難大于住房困難時,可向區縣住保部門提出申請,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動態核查
不符條件的停辦入住手續
為了及早發現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為,保障家庭的住房將實行“動態核查”,也就是房子建成入住前,住保部門還要審查保障房資格。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將停止辦理入住手續。
《通知》規定,各開發企業或產權單位應在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辦理入住手續前30日,將擬組織入住家庭情況告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各開發企業或產權單位應在家庭辦理入住手續后10日內,將辦理入住家庭明細以書面形式告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區縣住保部門應在經適房、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結構變化情況。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立即停止為該家庭辦理入住手續,并取消該家庭的保障資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此前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中,對于申請家庭資格審核的最后一個節點是在參加搖號前,但由于目前多數保障房都是期房,有的從搖號到最終入住,相差了很長時間,最長的有一到兩年。這么長的時間內,有可能有申請者通過其他方式獲得了房屋,所以需要在入住前再審住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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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復審的保障房中,并沒有包括限價房?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限價房既有商品房屬性、也有保障房屬性,而且限價房的政策中,并沒有入住后如果獲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規定,因此沒有包括進來。
□戶籍離京
房屋所有權滿5年可出售
2008年前,北京執行的是老經適房管理辦法,有部分沒有北京戶籍但取得“綠卡”者,在2008年前購買了北京的經濟適用房。在近幾年內,這部分人可能離開北京,這部分人如果要賣房,怎么辦?
對此,昨天發布的《通知》明確,按照2008年發布的《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已購經適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后,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的,產權人戶籍所在區縣住保部門應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明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
經適房上市出售時,產權人現戶籍因各種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辦理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手續。
“一些北京戶籍的家庭在購買了經適房后,因為工作調動等原因,戶籍轉到了外地或國外的,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昨天下發的《通知》,為這種情況提出了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