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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辦高中今年起停收擇校費 嚴禁教師兼職

2014-06-18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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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公辦高中將停收擇校費,有關學校需按照規(guī)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

    昨日,市教委等五部門發(fā)布《關于2014年北京市進一步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表示將堅決治理中小學補課、高中違規(guī)招生等亂收費行為。

    根據(jù)上一年度的相關《意見》,公辦高中可招收擇校生,擇校費按照每名學生不超過3萬元的標準收取。

    高中不得以借讀生為由高收費

    《意見》顯示,今年起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并停止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涉及學校應按照規(guī)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

    針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特長生招生項目、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等的管理也需加強,不得隨意增加項目招生規(guī)模和變更項目招生方式;嚴禁以借讀生名義高收費。

    公辦普通高中單方面引進國際課程,以課程改革實驗班等名義辦學的,所需費用納入學校辦學經(jīng)費,不得向?qū)W生收取北京統(tǒng)一規(guī)定的高中學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公辦學校教師禁在校外機構兼職

    在中小學不可亂收費方面,《意見》明確禁止學校、教研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等在課余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組織在校中小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并收取費用的行為。

    同樣被禁止的,還有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在校外教育機構兼職、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

    公辦中小學也禁止通過家長委員會組織學生補課收費,并不得違反國有資產(chǎn)出租出借管理規(guī)定,向校外培訓機構提供補課場所和設施等。

    任何學校禁止自定收費項目

    《意見》要求,任何部門和學校不得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或調(diào)整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并明確規(guī)定了各階段學校禁止收費的范圍。

    學校不得將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午休管理服務費、課后看護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加強學校食堂的財務管理,嚴禁與學生伙食無關的費用從伙食費中列支。

    高招線下錄取學生將無學籍

    《意見》稱,今年市教委監(jiān)察處會同招生考試部門對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把高校向社會公開的錄取分數(shù)線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jù)。對于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電子學籍注冊;已注冊學籍的,將予以取消。違規(guī)高校的招生計劃將被核減、暫停或取消招生資格。

    ■ 部分禁止收費范圍

    ●幼兒園除可按規(guī)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外,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書本費。

    ●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亂收費。

    ●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收取軍訓服裝費、伙食費,高中學校不得收取軍訓服裝費和伙食費之外與軍訓有關的任何費用。

    ●代收學生兒童大病醫(yī)療保險費必須按代收費管理要求及時入學校財務賬,不得私自存放或直接交社保中心。

    ●學校、幼兒園不得代辦學生、幼兒商業(yè)保險,也不得為商業(yè)機構入校、入園辦理商業(yè)保險、“校訊通”等提供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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