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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14-10-02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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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從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20%,農村“三 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4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 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經費。同時,國家還對2011年納入優撫保障范圍的烈士老年子女和農村籍老 義務兵生活補助標準進行了首次調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分別比2013年提高了8730元、8450元、8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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